【脫北逃港】脫北者遣返必遭酷刑對待 人權組織促港府保護

撰文:林樂儀 周潔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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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留在韓國駐港總領事館的「脫北者」現時去向未明,脫北者關注組指現時該名「脫北者」有可能遭遇兩種情況,一是被遣返回國,二是自稱在香港被綁架,以顯示「脫北」並非「自願」,而回國後更可能遭受酷刑或不人道對待,如勞改等。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香港受國際及本地法例約束,有責任保護有機會遭受酷刑的人士。

是次國際奧數賽事有朝鮮學生(前排右二)參加,但期間有人脫隊尋求政治庇護。(賽事facebook圖片)

曾有脫北者被遣返遭勞改

現時「脫北者」身處領事館,按本港法例,他的去向將由韓國政府決定。脫北者關注組發言人劉冠亨指,若該「脫北者」遭遣返朝鮮,按過去例子,大部份人很大機會將被送到勞改營,至於如何「處理」,則要視乎他們「所為何事」。舉例如脫北者只是離開北韓邊境,前往中國尋找食物,此類人即需勞改數星期至數月;但若曾接觸輔助脫北者或人權組織,懲罰更重或及至酷刑。

劉冠亨指,金正恩上台後,一直營造脫北者是被操控的印象,以便鞏固人心。(美聯社資料圖片)

不過他指今次事件轟動,預料遣返可能有兩種結果,「一是回國後就送入集中營勞改,永遠不會再找到他,亦有可能,朝鮮政府要求他開記者會,稱自己在香港被綁架,才去韓國領事館,對內宣傳顯示脫北者不是自己想走。」他續指金正恩上台後,不時以此方法宣傳,希望營造脫北者是被操控的印象,鞏固人心。

香港有責任保護脫北者 

對於脫北者若被遣返回國,可能遭受不人道待遇。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中國1986年簽署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列明各締約國有責任保護有機會遭受酷刑的人士,不讓其被遣返回國,而公約在香港都適用,香港亦就此公約立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等。因此他指,現時該脱北者雖在韓國駐港領事館,港府無權干涉,但若脫北者離開領事館,向入境處提出免遣返聲請,便需盡快評核,查明聲請者會否在遣返回國後遭遇不人道對待。

脱北者資料外發洩 恐有生命危險

羅沃啟又指港府須對「脫北者」所有資料保密,不應披露其家庭狀況,否則會對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脅。2007年有5名朝鮮人逃到韓國,其後他們的身份在韓國政府給予媒體的資訊中曝露,其後他們26位居住於朝鮮的家人從此音訊全無,5人就此入稟法院控告韓國政府,經過多年審訊,首爾高等法院終裁定脫北者勝訴,政府需向他們每人支付1.2億韓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