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速龍小隊新制服無警員編號難追究 民權觀察促展示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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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12日)大批示威者與警方在金鐘爆發激烈衝突,警方出動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應付群眾。民權觀察表示,留意到當日有「速龍小隊」成員使用強硬武力驅散、拘捕示威者,甚至在制服示威者後仍以警棍毆打。但由於其制服沒有印上警員編號,加上涉事警員配帶頭盔、眼罩,公眾難以看到他們的容貌,憂慮即使有人濫權,市民亦難以追究。民權觀察促請「速龍小隊」警員在頭盔及制服上清楚展示警員編號。

「速龍小隊」的新制服未有印上警員編號,若有濫權,市民亦難以追究。(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民權觀察發新聞稿表示,翻查過去的新聞圖片,特別戰術小隊在2016年執勤時,制服上仍有展示警員編號,但在近日的行動中,新制服並沒有展示警員編號。民權觀察質疑此做法是警方刻意協助警員在使用非法武力後可逃避刑事法律責任。

民權觀察續指,《警察通例》20-14規定警察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辨識警員的身份是一切調查、問責行動的基礎。故此,民權觀察促請香港政府及警方正視此情況,不可容許特別戰術小隊以無法識別其警員個人身份的方式執勤,警方必須指示特別戰術小隊的警員在頭盔及制服上清楚展示警員編號。

從過往速龍小隊清場的相片可見,他們肩上確有警員編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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