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展】電影報刊辦檢1400本書交淫審處評定類別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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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展本周二(26日)閉幕,寫真集及大膽題材的書籍熱賣。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電影報刊辦)周三公布,在書展期間進行巡查,發現及檢獲1,400本書籍,當中包含300個書目,懷疑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條)(下稱《條例》)下所指的不雅物品,將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並根據審裁處評定的類別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有九本寫真集的作者/出版人在書展展出該刊物前已自行把刊物呈交審裁處評定類別,其中一本涉及三宗投訴,審裁處評定為第I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故電影報刊辦無須採取進一步行動。

今年書展有女子寫真出售,但已比往年明顯減少。(資料圖片)

電影報刊辦發言人表示,按照既定做法,在書展舉行前兩個月透過主辦單位向參展商發信,請參展商留意《條例》的主要條文,以及提醒他們確保其刊物符合《條例》的規定。

遭投訴寫真定為既非淫褻亦非不雅

除進行巡查外,電影報刊辦稱至本周三接獲三宗有關一本在書展出售的寫真集的公眾投訴。包括該遭投訴的寫真集在內,有九本寫真集的作者/出版人在書展展出該刊物前已自行把刊物呈交審裁處評定類別。鑑於遭投訴的寫真集被審裁處評定為第I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物品,故電影報刊辦無須採取進一步行動。

電影報刊辦也收到一宗對一本在書展出售的漫畫書籍的公眾投訴,電影報刊辦已將該漫畫書籍呈交審裁處評定類別,並會根據審裁處評定的類別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今年有女子寫真,也有男子寫真發售。(資料圖片)

電影報刊辦表示,根據有關條例,發布淫褻物品的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3年。沒有遵照《條例》的規定而發布不雅物品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4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另外,早前遭家長組織等66個團體投訴的兩本書籍《Deep Web File》及《Deep Web 2.0 File》,被指販賣色情甚至出現大量殺人及食人情節,電影報刊辦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已就出版商因未能遵照《條例》的規定發布不雅物品而違反《條例》第24條採取檢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