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強姦犯自稱「外判警員」 錄性交過程騙援交女肉金 囚5年2月
曾因強姦罪而被判囚6年的銷售員,兩年前刑滿出獄後數月,便相約援交少女。惟他享用口交服務期間,突自稱是「外判警員」,先檢取3500元的「肉金」,再要求少女做足全套性服務兼扮其女友離開。少女無奈就範,事後告知社工後報警。銷售員早前在高院認罪,法官今(11日)判刑時直斥被告的罪行卑劣可恥,利用事主的幼稚和脆弱犯案,性交期間更錄影及錄音,遂判他監禁5年2個月。
被告林介文,33歲,承認以威脅手段促使他人作非法性行為。被告在2012年曾因強姦罪成被判入獄6年,2017年5月8日出獄,4個月後干犯本案。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的創傷後遺症,有焦慮及抑鬱問題。她擔心案中的錄影和錄音流出。
專家認為被告沉迷於性
至於被告的報告,心理學家認為他沉迷於性,為一已私利而控制和威脅他人,認為他的重犯機會高。此外,被告在涉及上次強姦案時,在該次評估中表示會改變其性態度,惟他在獲釋後卻找援交少女。
官斥被告行為卑劣可恥
法官直斥被告在案中的行為卑劣可恥,利用事主的幼稚和脆弱犯案,以她做援交一事作威脅。此外,被告在案中沒有做避孕措施,期間更拍下錄影及錄音,案發日翌日再致電事主,威脅對方再次性交。
被告曾扮經理人姦少女
法官指被告是性罪犯,出獄後數月再次犯案。他在本案中亦是有預謀,而事主的心理亦受本案影響。法官考慮以上因素後,遂決定判被告入獄5年2個月。
被告曾因假冒模特兒公司經理人,為一名17歲少女度三圍及檢查脂肪而強姦對方。
女事主為賺學費當援交女
至於本案的案情指,X案發時18歲的女事主X,為支付高級文憑課程的學費,於2017年8月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上登記帳號。她於同月27日與被告在Instagram上達成協議,以3500元提供2小時的援交服務。
兩日後,被告和事主在觀塘港鐵站見面,兩人到一間時鐘酒店。被告要求查看事主的身分證,查證事主已年滿18歲便拍下證件。事主在房內洗澡期間,被告突然自稱外判警員」,負責收集有關援交的情報,又假裝檢取早前支付的3500元肉金,作為「證物」。
事主怕被捕而不情願下性交
被告要事主和他性交,她起初拒絕被告要求,但因擔心被捕,遂在不情願之下遵從,而被告在性交期間更錄影及錄音。兩人離開時,被告訛稱附近有「同事」監視,要事主假裝為其女友,和被告牽手離開,事主亦被被迫就範。
惟被告食髓知味,事後再聯絡事主要求再次性交,威脅指再見面時才會刪去其個人資料。事主因十分害怕及擔心,終將事件告知社工,事件報警處理,被告於9月8日被捕。
案件編號:HCCC26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