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方拘捕19名立法會示威者 澄清行動未有使用催淚煙

撰文:鄺曉斌 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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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9日)反《逃犯條例》結束過後,今日(10日)凌晨一批示威者與警方在立法會及添馬公園爆衝突,警方最後清場。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今日表示,立法會示威者用鐵棒襲擊現場警員,衝突期間共有8名警員受傷,其中一人眼角受傷,共有19名示威者被捕。
對於有報道指警方今日(10日)凌晨有施放催淚彈,但江永祥澄清,警方在整個過程沒有使用催淚煙,只有噴催淚水劑。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左)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高級警李桂華公布立法會示威拘捕詳情。(張浩維攝)

警承認有使用催淚水劑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在凌晨0時,有「一批戴口罩暴力示威者」在立法會外,拆鐵馬及折斷鐡枝,襲擊現場警員。衝突期間共有8名警員受傷,受傷的8名警員年齡介乎22至44歲,其中一人眼角受傷,傷口縫了15針。

對於有報道指,警方昨晚(10日)有施放催淚彈,但江永祥澄清,警方在整個過程沒有使用催淚煙,但有使用催淚水劑、警棍和胡椒噴劑,江永祥更稱「煙霧不是來自我們。」

警方展示在告士打道示威者留下的物品。(張浩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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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圍堵人士大多為年輕男女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高級警李桂華表示,現時的情況與五年前已經不同,有警員在現場被踢傷,現場亦有人士用物體攻擊警員頭部。警方早前以非法集會罪名,拘捕7名男性;凌晨3點左右,在告打士道附近拘捕12名人士,10男2女,年齡介乎19至34歲,當中大部分為20歲上下的年輕男女。

李桂華續稱,警方發起圍堵行動,圍堵共計358名人士,當中265男,93女;其中291人,約81%為16至25歲人士,18歲以下的更有24人。警方隨後對他們進行盤查,在確保沒有帶違禁品及非通緝人士之後,已讓他們離開。他們留下的物品可分為五類:保護裝備如眼罩;企圖防礙身份識別物品如口罩及作更換衣服;大量塗鴉用品;「生事工具」如打火機、用以綁鐵馬的膠索帶;以及大量攻擊性武器,如剪刀、刀片。李表示,從武器看來,當中有人士是「有組織、有預謀的激進人士」,相信是有組織犯罪案件,因此警方會繼續搜證,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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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帶樽水被質疑為武器 警指有人出示偽造記者證

對於有指警方阻礙衝突中記者採訪,記者出示記者證之後仍遭到搜身、被質問樽裝飲用水是否為攻擊性武器。江永祥回應,警方一直尊重新聞自由,配合傳媒採訪,並會提供一切有必要的幫助。他指出昨日共有40名傳媒聯絡隊隊員在遊行不同地方為傳媒提供協助,並舉行簡報會更新實時狀況,希望今後警方和傳媒繼續互相尊重。李桂華續指昨晚有一些人士出示偽造記者證,警方不能單憑隨便出示的一張證件就確認記者身份,因而需要進一步盤查。

對於警方公布遊行人數與民陣公布數字相差頗大,江永祥表示數字只是警方粗略估計,且用於內部參考,方便調配人手,希望維持現場安全。對於具體使用多少警力,警方回覆不便透露,但較晚時候遊行終點處見到不少戴口罩的不明人士,警方認為或會增加公共安全風險,因而有增加警力。

暫未有回應示威者受傷數字

不過,李桂華本指搜出「大量」攻擊性武器,其後記者問及數量時,又稱由於被捕人士不多,因此只搜出「幾把」刀片、剪刀。李桂華表示不排除會拘捕更多示威者,及作出檢控,被問到會否控以暴動罪,他稱警方正在搜證,並會諮詢律政司意見。

立法會於星期三會恢復二讀辯論條例草案,屆時將有包圍立法會的行動,被問到警方會否再加強警力,江永祥稱具體部署不便透露,惟警方會在事前作風險評估,規劃應變方案及整體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