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葵芳站乘客疑衝門爆頭 港版伽利略盧覺強:撞擊力料達120磅

撰文:陳晶琦 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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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乘客今日(8日)中午約12時,於港鐵葵芳站2號月台,疑因趕上車衝門不慎跌倒,頭部撞向月台自動閘門致爆玻璃。涉事乘客頭部受傷流血,救護員其後趕至現場為該名乘客的頭部包紮,並將他送院治理。
有「港版神探伽利略」之稱的工程師盧覺強表示,一般人的頭骨重量約有10公斤,而涉事的玻璃門屬強化玻璃,經計算所得估計事發時,乘客頭部直撼向玻璃的撞擊力高達88至120磅,相當於時速10公里才會導致玻璃碎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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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葵芳站往中環月台的閘門玻璃,留下一個大窿。(讀者提供圖片)
港鐵表示,今日中午約12時,一名男乘客進入車廂時跌倒,並撞落至月台自動閘門的玻璃上,涉事玻璃碎裂。(讀者提供)

被稱為「港版神探伽利略」的前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看過相關照片後,形容該名乘客趕上車衝閘門的距離較短「係剎那間的距離」,故根據一般人的頭骨重量約10公斤,計算得出事發時,估計乘客衝向閘門的撞擊力達88至120磅。

盧覺強解釋,涉事的閘門玻璃屬強化玻璃,一般最少撞擊力須達100磅或以上,才能令玻璃碎裂;且涉事玻璃應「拗凹」(Bending Deflection)達0.15至0.22毫米,故認為該名乘客當時衝向閘門的時速達10公里。盧在說明期間一度稱「乜咁唔小心,上唔到車咪等下一架囉」。

涉事乘客頭部受傷流血,救護員其後趕至現場為其包紮。(讀者提供)

腦內科教授:傷勢如被「爆樽」一樣

對於涉事乘客的傷勢,香港大學醫學院腦內科教授張德輝表示,要視乎患者的衝力及玻璃的損壞才能估計。他表示,若屬強化玻璃碎裂,相信玻璃碎相對較少,要觀察事主當時意識是否清醒,身體是否有其他部位卸力,但傷勢就如被「爆樽」一樣,除表面破損外,需要檢查是否有頭骨碎裂、腦內是否有震盪或瘀血。

張德輝又稱,患者需要照X光,確保腦內是否有玻璃碎,如有,便需要清走玻璃碎、洗傷口及為傷口縫針,張德輝相信,患者或需要接受電腦掃瞄,確保腦內沒有腫脹及血塊,或需留院一至兩天。

(香港01製圖)

大律師:若失足所致令閘門損壞不會被控告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五條,若損壞鐵路處所、機械裝備以及設備最高處罰為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大律師陸偉雄稱,若乘客蓄意衝門導致港鐵有設備損壞,除有機會因為港鐵附例被控告外,更有機會被告刑事毀壞,「如果市民係妄顧後果而不慎毀壞幕門,有機會被告刑事毀壞」,但若市民辯解及閉路電視顯示,他是失足所致令閘門損壞,將不會被控告。若乘客被控刑事毀壞,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