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陳弘毅:7年門檻較合理 設陪審團可提高對被告保障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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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社會及國際關注,距直接提上立法會大會審議不足兩周,政府公布將提交門檻由早前建議,可判處最高刑罰的3年提高至7年,且移交要求必須由提出地的中央機關提出。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今日(31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表示,認為政府門檻提高至7年,是較他原先建議的5年更合理。
陳弘毅解釋,雖然香港及大部分國家行普通法,不存在追溯期,與內地不同,但本港法院若認為某人因政見等政治因素而受檢控,屬可抗辯理由而不被檢控,加上判刑7年以上之案件須經高等法院審訊,設陪審團,相信可提高對被告的保障。
至於不少人憂慮中央或不以政治理由提控,而以其他罪行「包裝」捉拿政治犯,陳弘毅稱,估計中央會相當克制,多只會要求引渡高官,否則會引起社會關注,有輿論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