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貪案】控方指兩人有互相利用價值 馮收取陳「甜頭」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取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半山單位的訂金,以優待陳的相關公司,案件下午續審。馮雖然早前提到二人關係非常親密,但接受盤問時表示陳當時自尊心極低,不喜談公事、時事、政治或經濟的話題,避免顯露自己「咩都唔識」,又稱有些關於陳的事情是「今次聆訊先聽到」。惟控方反指無論二人私交如何,當時有互相利用的價值,而涉案的訂金,便是馮在公事上可以幫助她的「甜頭」。
馮指陳婉玉自尊心極低
馮早前在庭上提及,因感覺陳當時認為一次過購買三個物業有風險,故替她接手購買物業,亦相信地產代理Maggie Ng在合約上改由他成為買家,但控方卻在庭上引述馮與廉署人員錄取口供時,廉署人員向他顯示涉案雍景臺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時,他多次強調對文件「冇印象」,又解釋雍景臺買家為其太太,「點會喺我買呢」,又質疑「點解又會有人幫我簽咗」,不理解亦不記得有這份文件,亦表示該段時間「好多樓宇一買一賣」,馮確認曾說過這番話。
對於2005年12月31日局方向港聯發出通知對方回收航權的信件,馮否認曾修改信件。不過,對於港澳碼頭直升機場的擴建工程,馮承認若事關政策議題,會幫忙解決,而在2006年2月7日得知陳將成為港聯直升機(香港)的行政總裁,而他至該年3月29日仍有參與計劃,控方問到這段時間有否想過向上司建議退出計劃,馮表示沒有,又解釋賭王外甥一直負責出面談公事,故他不認為要申報。
馮續指,自2003年認識陳時,已覺陳自尊心極低,不喜歡談及公事、時事、政治或經濟的話題,因為她不想顯露自己「咩都唔識」,亦不喜歡提到自己的家事、教育,又稱有些關於陳的事情是「今次聆訊先聽到」,二人極少談公事及私事。
控方指馮故意不披露兩人關係
控方指出,事發時陳要一個權高權重、能夠幫助她在工作上表現的人,而該51萬雍景臺單位的臨時訂金屬「甜頭」,令馮在公事上可以幫助她,而無論二人私交如何,當時兩有互相利用的價值,而馮是蓄意不向其上司、政府披露二人關係及金錢瓜葛,因為如果作出披露,馮會被調職,馮亦知不作申報會構成嚴重的失當行為,馮否認。
被告馮永業(55歲),現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等兩項控罪;女被告陳婉玉,則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馮永業已完成作供,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DCCC7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