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置居】準買家揀樓心儀單位扣起空手回 翌日突釋出:唔公平
以42折推售的綠置居長沙灣麗翠苑,今年3月底開始揀樓。現時揀樓程序已進入尾聲,家庭配額已經用盡,單身人士將會於今日(30日)起揀樓。
《香港01》日前接獲準買家投訴,稱在揀樓日時,發現部份心儀單位被留起,最後被逼放棄揀樓。不過,翌日卻發現相關單位又被釋出,更已被選購,質疑對當日到場的準買家不公,「好失望!點解因為房署行政失當,令到當日揀樓的人蒙受損失?」
房屋署發言人回覆查詢時指,按一貫做法單位一旦被揀選,會被列作「已選單位」,揀樓次序較後的申請者不能揀選同一單位,倘成功揀樓者其後決定放棄,署方會在辦妥所需手續後的下一個選樓日重推,供當天選樓的申請者揀選,認為做法無問題。
黃先生上周三(22日)獲邀揀樓。他指出,一直心儀面積約280平方呎單位,在他揀樓當日,被列作「未售單位」的280呎單位只剩下11個,其餘大多屬最細單位,面積約180呎。
揀樓人數太多 無法即日處理簽約繳款程序
黃先生說,揀樓當日發現有約數十間280平方呎的單位,被列作「已選單位」。他引述職員當日的回答,指上述的「已選單位」已在5月21日被選走,但由於昨日到場人數太多,職員無法處理眾多的簽約及繳款程序,故才列作「已選單位」,而非「已售單位」。
記者翻查資料,房委會在當日(5月21日)共邀請了3,000名中籤者揀樓。
職員稱不能選購「已選單位」
黃先生說,直至他揀樓的時候,他本來滿心歡喜,以為可挑選餘下11個心儀「未售單位」單位。不過,由於他排行較後,最後單位已被當日較前的中籤者買走。
他查問職員能否選購上述的「已選單位」,職員卻指,由於相關單位已被揀,即使未簽約及繳款,他亦不能挑選。結果他當日未有選購任何單位,最終失望而回。
揀樓翌日單位離奇「復活」
黃先生指出,他在翌日(23日)突然發現,原本已列作「已選單位」的心儀單位,有十多間部份突然重新開放予買家選購,質疑房屋署行政失當,無法即日處理簽約繳款程序,令單位最終被留起,導致當日揀樓的人蒙受損失。
他指出,今次他雖然有幸揀樓,但卻因房署嚴重行政失當,而失去購買心儀單位的機會,即使打算申請新一期居屋,亦不知能否有幸中籤,他說:「我覺得好唔公平,希望房屋署可以下次做得好啲。」
尹兆堅:房署考慮不周
房委會委員、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批評,房屋署考慮不周到,若「已選單位」後來再被釋出,不應讓後來一批的揀樓人士「打尖」選購,而應按揀樓次序,邀請當日揀樓時單位被留起的中籤者再到場揀選,他說:「唔係點解要抽籤?如果唔係按中籤次序去揀樓,仲有咩意義?」
房屋署:做法合適
房屋署回覆查詢時指,按一貫的銷售安排,單位一旦被揀選,會被列作「已選單位」,選樓次序較後的申請者應然不能揀選同一單位。如某申請者在成功揀選單位後決定放棄該單位,署方會在辦妥所需手續後的下一個選樓日重推,供當天選樓的申請者揀選。
署方又指,在一般情況下,申請者會在選樓當日簽署買賣協議,但5月21日由於成功選樓的人數眾多,部份申請者獲安排於5月22日簽署買賣協議,署方認為做法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