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貪案】馮在港聯信加「Action please」下屬稱措辭有異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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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2016年獨家披露,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曾與女商人換樓,廉署調查後發現馮程淑儀的丈夫馮永業,疑曾收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並給予陳在業務上優待,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馮的前下屬供稱,2005年局方曾去信港聯航空,詢問未使用的行權問題,她以一般既定格式編寫,她印象中馮曾作過修改,並加了字句稱會考慮取回航權,最後更寫上「Action please(請行動)」,有別於一般的信函的措辭。

被告馮永業的前下屬謝綺雯稱發給港聯的信函中出現「action please」乃馮執筆。(李慧娜攝)

局方分配航權後作檢討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時任助理秘書謝綺雯作供,控方先讀出其證人供詞,當中提到局方向航空公司分配航權後一年後會作出檢討,若航空公司未有妥善使用,局方或會回收航權。

信末兩句由馮永業撰寫

謝在供詞中又提到,2005年12月31日,局方曾發信給港聯航空(即香港快運前身),信中提到港聯航空獲批香港至深圳的航權,如港聯航空未有營運計劃,政府會收回航權。謝相信該信是由她草擬,但信末的兩句:「We could formally remove the rights. Action please.(我們可以正式收回權利,請行動。)」則是由馮永業撰寫。

上級放假才由馮批改

謝稱,她草擬信函後,應會交上司批改,但其直屬上司休假,故應請示了再高一級的上司馮永業,她相信馮曾修改內容。控方又讀出信件部分內容,提到對港聯航空閒置獲分配的深圳航權感到失望,又指摘對方就營運計劃,連非正式通知也欠奉。謝承認有關段落的措詞有別於一般政府信件。

信函會就其功能用不同措詞

控方又問到為何在另一封於2005年寫予港龍的類似信件,卻不見相關措辭,謝解釋兩信的目的不一樣,寫予港龍的信件目的旨在查詢,而寫予港聯航空的信件卻是知會對方政府的決定,兩信功能不一樣,措詞不同也不足為奇。控方再問到局方有否向港聯發過查詢性質的信件,謝則表示不記得。

辯方在盤問時,向她展示另一封由其直屬上司寫予港龍的信件,其上司因港龍未有做到答應局方的事,其上司因而寫信作強硬投訴,而謝承諾信中部分措詞亦非政府信件常會用到的字眼,又稱只要對外信件與政策一致,措詞上可以有所分別。

案件編號:DCCC7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