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下月停收燃油附加費

撰文:譚貴鴻 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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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空管系統於今年6月19日起分階段啟用,運輸及房屋局上周宣布,新系統安全、可靠,決定今日(11月14日)起開始全面啟用。(資料圖片)

民航處宣布,下月1日起,航空公司不准再就香港出發的航班,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直至另行通知。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歡迎政府決定,稱此舉有助刺激旅客外遊,亦能避免旅行社和旅客間的爭拗。

 

民航處指,鑑於航空運輸的燃油價格近月已大幅下調,亦處於穩定而合理的水平,認為航空公司不應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下月1日起生效。所謂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油價出現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目前燃油附加費按月審批,2016年1月的短途航班附加費最高為24元,長途航班最高則為109元。

 

董耀中表示,雖然目前燃油附加費不高,但免去收費始終能刺激更多旅客外遊。董續指,過去一直有消費者反映油價長期處於低水平,航空公司仍要收取燃油附加費並不合理,另外,因附加費按月審批,經常引致旅行社和旅客出現爭拗。董耀中認為,就算未來燃油價格上升,民航處亦應考慮建議航空公司直接將增幅於機票價格反映,免生爭執。


2月前已出票仍要付附加費

 

東瀛遊執行董事禤國全則認為,目前燃油附加費不高,免去燃油附加費雖能鼓勵旅客外遊,但影響有限。他亦特別提醒旅客,如在2月前已經付款出票,即使出發日期在2月1日之後,仍要付燃油附加費。另外,禤國全指,有關決定僅適用於香港出發的單點來往機票,如旅客轉機前往其他地區,當地政府亦可能收取燃油附加費。

 

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並沒有就2月1日起發出的機票申請客運燃油附加費,亦無計劃提出有關申請,停收燃油附加費的決定適用於2月1日起發出的機票,國泰和港龍將繼續密切監察油價走勢。

 

立法會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歡迎政府決定,指油價過去頗長一段時間持續下跌,未來亦估計會繼續向下走,質疑民航處太遲實施停收燃油附加費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