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郭子豪涉酒後駕駛 認事發前曾飲白酒 案押後下月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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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郭子豪早前被發現在尖沙嘴涉嫌酒後駕駛,並被驗出其呼吸樣本的酒精濃度高出法定標準近1倍,郭事後被落案起訴,案件今(21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郭承認控罪,求情時承認當晚曾飲用白酒,裁判官把案押後至6月11日判刑,以候郭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須交出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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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郭子豪,27歲,承認於今年3月27日,在尖沙嘴麼地道近梳士巴利道,其呼氣測試所含的酒精讀數接近50度,高出法庭限制近1倍。
熱心公益如到沙灘執垃圾
郭的律師求情時稱,郭任職兼職健身教練,月薪約3萬5千元,曾在健美比賽中獲獎,他亦常熱心公益,如有到老人院探訪,到沙灘執垃圾等。
案發當日郭工作完畢後往食晚飯,期間有飲用白酒,至凌晨時分收到家人電話指其母親身體不適,情急下才駕駛欲盡快回家。幸而事件中並未有人受傷,亦未有任何損毀,郭已知錯並承諾不會重犯。裁判官聽畢求情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KCCC14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