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郭卓堅指政府修例涉違憲 入稟告林鄭及李家超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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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逃犯條例》修訂建議引起爭議,而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今(20日)就修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他指移交逃犯至外國,屬外交行為。而根據《基本法》香港的外交行為由中央管轄,因此政府的修訂是違憲。

郭卓堅(左二)就《逃犯條例》申請司法覆核。(朱棨新攝)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質疑法院無外交管轄權

郭卓堅在入稟狀中指,根據《基本法》第13條,香港的外交行為由中央管轄;同時根據《基本法》第19條,本港法院對外交無管轄權。郭認為移交逃犯至外國,應是外交行為。而政府一直稱移交逃犯前,先由法院把關。他質疑法院對外交並無管轄權,法院如何把關。

入稟狀續指,政府的修訂是不切實際,並且不尊重中央和基本法》。他要求法庭頒令,政府提出對《逃犯條例》修訂,是違反《基本法》。

上周曾就入稟告立法會秘書處

郭亦曾就《逃犯條例》相關事宜告上法庭,他上周二(14日)曾入稟,指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時,立法會秘書處接納以書面傳閱方式,要求撤換原本主持的民主黨涂謹申,並改由建制陣營的石禮謙任主席。郭認為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處理手法屬違法,求法庭撤回有關決定。

案件編號:HCAL133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