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冀性侵受害者應報警:將犯人繩之於法是法治社會應做之事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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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於30多年前五度非禮同一名視障女童,昨(16日)被裁定5項非禮罪全部罪成;有議員建議應立法規定,院舍發生以上事件應通報社署。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17日)指,希望任何性侵受害者或是知情者都應該報警,因為將犯案人繩之於法,是法治社會應該要做的事。

羅致光指,希望任何性侵受害者或是知情者都應該報警,因為將犯案人繩之於法,是法治社會應該要做的事。(資料圖片)

近年不少的院舍或殘疾院舍的性侵案件,都是在事件發生後的幾年或一段時間才報警,有議員建議立法規定如果發生以上事件,就應上報社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17日)出席一活動後僅回應指,希望任何性侵受害者或是知情者都應該報警,因為將犯案人繩之於法,是法治社會應該要做的事。他又提到,事件涉及整體服務質素的監管,社署有責任處理;然而部分事件涉及刑事成份,警方亦需要介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