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扮業主親人兩向銀行騙按揭 潛逃十年為兒子回港自首
無業漢在10多年前協助詐騙集團,假扮業主的授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其中一次假扮成唐樓業主的兒子,並用假文年成功獲永隆銀行批出600萬按揭貸款,其後真業主在物業代理口中知悉事件報警,無業漢潛逃至深圳,並與女友誕下兒子,因想及兒子的未來,終決定回港自首。他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使用虛假文書等罪名,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
曾任運輸工人及售貨員的被告黃偉龍(39歲),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而串謀詐騙及欺詐罪則保留法庭檔案。控罪指被告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期間,向銀行呈上偽造授權書和銀行月結單及租賃協議等文件及副本。
被告非主謀 只獲報酬20萬
辯方求情指,被告父親在他11歲時離家,被告由母親撫養成人,他並有一患有輕度智障的弟弟。2004年尾,被告失去工作,非常潦倒,經常流連深圳的士高,認識一名叫Peter的男子,Peter 知被告等錢用,向他表示案中受害人黃志成有物業在手,想做按揭,但沒有子女,故提議被告扮成黃的兒子,替黃做按揭轉名,事成後可獲20萬作酬勞,被告因貪心而答應犯案。
辯方強調被告非主謀,虛假文件由Peter安排,申請按揭所得的600萬元在Peter 安排下分三次被提走,被告得益只得20萬元。被告潛逃期間居深圳,他的同居女友為他誕下兒子,兒子現已4歲半,考慮兒子將來,被告決定回港自首。
被告兩度以假文件申請佐敦區物業按揭
案情指,被告2004年10月向永隆銀行業務發展主任郭偉強表示,他獲佐敦炮台街50至52號業主黃志成的授權申請按揭貸款,並出示多份虛假文件,包括由廖創興發出的銀行月結單,五份租賃協議影印本及聲稱是黃志成兒子的授權書,惟永隆因業主沒有露面而拒絕申請。
被告在同年11月9日,與一名假冒黃志成媳婦的女子到銀行申請一筆600萬貸款,被告以擔保人身份簽署一份貸款申請表,並訛稱在邦迪鑽石珠寶製造有限公司任職投術員一年。翌日,一名假冒的黃志成的男子與「媳婦」到銀行出示身份證,以申請貸款。該批600萬貸款最終獲銀行批出,扣除40萬維修費及其他費用後,餘款550萬存入被告銀行戶口。
約兩個月後,該物業的業主黃志成獲物業代理告知其物業已抵押予銀行,惟受害人否認抵押一事,亦不認識被告,並沒授權被告處理租務,遂報警求助。被告期後再與類同手法抵押另一名女受害人林鳳玲於佐敦道文英樓的物業,成功騙去53萬元按揭貸款並獲兩萬元報酬。
被告最後於2005年1月14日逃離香港,並於去年8月7日經羅湖管制站返港時被捕。
案件騙號:DCCC24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