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會經理涉優惠兩父女投247萬合約 官認為不涉欺詐裁脫罪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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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會在籌備130週年紀念時,一名女經理向馬會推薦紀念品供應商時,涉嫌把一對父女有關的6間公司列入推薦名單,遴選階段時,又疑叫下屬給這父女的公司給予較高的評分,令父女任董事的公司獲7份涉及逾247萬的合約。法官認為整個遴選階段經不同馬會員工,看來在「陽光下」進行,且馬會並沒要求供應商申報與其他供應商的親屬關係,涉案3人並沒作出欺詐,裁3人罪脫。

第三被告黃芷茵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三名被告:嚴仕芯,39歲,馬會創作事務經理;黃胄,58歲;及黃芷茵,33歲,二人同為皇朝印刷製作有限公司(下稱皇朝印刷)股東兼董事,亦是父女,三人原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認為經理或想減輕工作量

法官裁決時指,首被告在籌備馬會130周年紀念活動時的確工作繁忙,多項工作令她疲於奔命,理解她希望提供一條龍服務的皇朝印刷中標,以減輕工作重擔及壓力,但遴選過程會經過不同階級的馬會員工,而採購部擁有終於決定權,過程看來是在「陽光下」運作,首被告無法隻手遮天、任意妄為控制結果,且皇朝在樣板評分獲高分,不涉及以欺詐手段令不合格結果變成合格。

無要求供應商交代親屬關係

法官又指,馬會容許供應商提供一條龍服務及「判上判」,又沒規定要列明供應商與供應商之間有否親屬關係,雖然同參與投標的盛世制作公司及SewSimply 公司屬次被告的女兒,但不代表次被告在公司擁控制權,且控方亦沒有證據證明投標的6間公司均由次被告及第三被告控制,控方無法證明3人作出詐騙,故裁定3人罪脫。

首被告負責挑選供應商

控方案情指,2014年馬會開始準備翌年的130週年紀念 ,首被告負責挑選採購紀念品的供應商。她於同年5月指示下屬,向採購組推薦了5間公司,惟該些公司事後被發現與皇朝有關。

控方亦指,首被告曾叫下屬給皇朝較高的分數;她又曾向下屬透露,除皇朝外的另5間公司,均與次被告有關,皇朝最終獲7份採購訂單,合共2,473,620元。

案件編號:DCCC 63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