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per Moment音樂會非禮案 被告稱屬意外 留電話證非立心不良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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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樂隊Supper Moment演出時台下疑發生女樂迷被非禮案續審,涉嫌用下體頂撞前排女「粉絲」的倉務員,今(9日)在東區法院出庭自辯,他承認聽快歌時興奮跳動,不排除身前的袋意外觸碰到事主,亦承認曾拍事主膊頭,但強調沒有非禮;其律師亦指,若被告立心不良,又怎會向女事主留下聯絡方法。裁判官把案押後至5月21日裁決。

被告楊駿日(前)被控在樂隊Supper Moment演唱會上非禮女樂迷。(馮家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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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駿日,24歲,報稱倉務員,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於2017年11月4日非禮約20歲的女事主X,及15歲女事主Y。

被告有交換聯絡方式

被告自辯時自稱是Supper Moment樂迷,案發當日在觀塘APM商場等朋友,發現樂隊舉行記者會,從而認識事主X及Y等人,他又即場與部份人士交換Instagram及電話號碼,之後亦有去當晚在赤柱舉行的音樂會。

主音出場大叫「Sunny」

被告稱他本來坐在梯級,樂隊快將出場時衝至台前,卻踢瀉腳下的啤酒而分心,最終只站在第三排,事主X站在他前方。當主音Sunny出場,他便伸手向前,大叫「Sunny」。

隨身袋或碰到事主

惟當時環境擠逼,他想放袋在地,但怕被其人踩,於是左右手交替拿著袋,最後把袋放於身前。當時他隨著快歌跳動,袋子亦上下擺動,有機會觸碰到事主。

被告稱他也擔心隨身袋會撞到前排的X,故有搭她膊頭詣問,但X未有回應,他以為沒有問題,但他稱無搭Y的膊頭,但不排除意外碰過她。

質疑事主X反應不合理

辯方律師在結案時質疑事主X的誠信,指她聲稱三次被觸摸,離場時見到年紀較大的朋友,理應可作她投訴,但X未有提被摸。被搭膊頭時又說表示:「有音樂就唔緊要。」辯方認為其反應不合理。

立心不良不會留下電話

至於事主Y證供,辯方認為其證供不清楚,她在會面記錄未能說出觸碰物件的溫度、質感,提到觸碰位置,只稱是「腰部以下」。

律師續指,被告曾與事主朋友交換聯絡方式,如被告立心不良,不會留下電話,指被告在案發大半年後被捕時亦大感錯愕。

案件編號:ESCC7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