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美國隊長」與另一被告均患病 律師:阻嚇刑罰不適當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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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美國隊長」之稱的社運人士容偉業,與另一名早已認罪的被告袁智駒,因參與2016年大年初二的旺角騷亂,今(9日)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二人的律師在判刑前盡最後努力為二人求情,力陳兩人均患有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症,其中容更是輕度弱智,接收能力僅如7至9歲大小童,適應能力亦低於常人,認為判兩人監禁,並不是一個向社會表達阻嚇性的適當方法,同時亦會令被告的成長和將來重投社會面對困難。法官把案押後至下午判刑。

有「美國隊長」之稱的被告容偉業,共面對7項罪名,只有一項襲警、兩項暴動罪成,並有一項非法集結未有裁決,其餘控罪不成立。(余俊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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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業團體願協助容

代表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今早在庭上呈上由臨床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的報告,指感化官建議容判18個月的感化令。郭又稱,在本案審理的過程中,坊間有不同的專家,包括臨床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社工、宗教人士等主動向辯方要求協助容偉業,並已經組成一隊專業團隊為容偉業提供專業及長時間的協助。

語言能力僅如7至9歲童

郭憬憲續稱,報告指容偉業患有輕度智障和二級自閉,需要多層面的大量支援,包括與人溝通,家人及朋友相處,以及在工作空閒時的活動等去幫助他康復 。懲教處並無足夠的支援幫助容,因此將容判監將會大大影響他的治療。

郭又提到容的語言能力嚴重受損,僅相等於7至9歲的小孩,其適應、社交及日常能力等不佳。在此情況下,即使法庭想向社會表達對此類案件的阻嚇性,也不宜判處精神不健全的容監禁。

面臨失業的困境參與社運

郭又稱,容自2003年畢業後,一直無法找到穩定的工作,到2014年9月更面臨失業和被扣減工資。適逢當時香港發生佔領運動,容認為上街可以伸張正義和解決他的問題,故開始積極參與運動,是次參與騷亂案,容也是認為運動的目的為支持小販才上街。

道德層面有斟酌餘地

報告又指容為人單純、善良、誠懇、為正義才上街,雖然在法律上存在「可譴責性」,但道德層面上可有斟酌的餘地;郭憬憲希望法庭能考慮容的個別情況,判容以感化令,以向社會大眾顯示法庭對自閉和智障人士等弱勢社群的關注。

另一被告亦頑固衝動

被告袁智駒的代表大律師梁耀煒則指,袁患有過度活躍症、自閉症等,他因此衝動、頑固等問題,讀書時受同學欺凌,工作時受同事排斥。而感化報告總括袁的朋友對他的評價,指袁正直、樂於助人和沒有暴力傾向。報告並認為袁於案發時受精神病影響而犯案,建議他接受24個月的感化。

辯方又指,袁自去年11月起被還押,已是好大教訓,但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辯方指袁重犯的機會極微,望法庭判處袁感化令。

被告容偉業,36歲,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暴動罪和一項襲警罪成,另一被告袁智駒,28歲,審訊前已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

案件編號:HCCC408、HCCC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