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誹謗國際校校董子女作弊案 雙方不滿原審裁齊上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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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夫婦就誹謗案官司被判敗訴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發展局長陳茂波及妻子許步明,被指發電郵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一對孖生子女作弊,前年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誹謗罪成,須賠償該校董家庭23萬元,惟雙方均對裁決不滿,案件今作上訴聆訊。代表校董的律師先發言,指原審法官認同陳氏夫婦所發的其中兩份電郵誹謗,但裁定他們無惡意,並維持陪審團所定的賠償金額,認為裁決不當,要求上訴庭推翻有關裁決。

勝訴原告盧光漢不滿裁決,亦提出上訴,旁為盧妻。(資料圖片)

陳茂波對勝算no comment

原告盧光漢,他的兒子盧冠中及女兒盧亮臻,被告陳茂波和許步明。陳家一家四口今早均有到庭,陳茂波更透露今早特別請了半天假來庭支持妻子,對於官司的勝算表示「no comment」;原告盧光漢與妻子、女兒盧亮臻今亦有到庭,但兒子盧冠中則沒有出現。

陳氏夫婦被指於2011 年12 月1 日至6 日期間,向漢基的家長發放誹謗言論,陳茂波當時為立法會議員,他們的女兒當時也是漢基學生,許以夫婦的名義,在該段期間以題為「領袖生作弊」向校內多名家長發放電郵,指聽聞領袖生盧冠中及胞妹盧亮臻在考試作弊,但因兩兄妹的父親是校董而僥倖逃脫,毋須承擔後果。盧冠中又被指於前一年亦試過被五名學生舉報懷疑作弊,翌年更當上領袖生。

原告盧光滿的女兒盧亮臻(右)。(資料圖片)

許在原審時稱,她為維護學校聲譽,認為有必要要求校方查清事件,故才向家長發出電郵,希望更多家長關注事件,應受享有特權的保障(Qualified Privilege)。惟陪審團最後審裁定涉案五封電郵及一份文件全屬誹謗;但只有其中三封及一份文件均屬惡意誹謗;陳氏夫婦須向3名原告賠償8萬元、10萬及5萬元。

原告認為陳茂波夫婦言論不應享特權保障

代表原告的律師麥高義陳詞時稱,許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便在家長們之間散播盧冠中兄妹作弊的謠言,尤其他們所發佈的電郵,對象是他們毫不認識的家長,對事件完全起不到作用,根本不應獲享有特權的保障。而原審法官亦充份引導陪審團,令陪審團作出錯誤裁決。

麥高義續說,法律上享有免責特權的保障必須基於客觀的事實,發放言論必須經過特定的溝通方法和特定的接收者,但許步明發放電郵予該13名家長,非全部都是學校家教會成員,而陪審團亦作出了事實的裁定,但原審法官錯誤詮釋該兩電郵享有免責特權。

上訴庭法官質疑,漢基國際學校家長的共同利益是要使子女獲優質的教育,故此和學校管理層保持緊密聯繫,亦是學校的文化,所以其他家長可能關心此事。

麥高義反駁,有關言論只屬謠言,更嚴重影響兩名仍是青少年的原告人聲譽,情況不同,而且部分電郵收發者並非家教會成員,只有3名家長願意上庭作供。

聆訊預料需時三天。

案件編號:CACV 251、25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