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牧師欲為同性伴侶主持婚禮 求法庭裁此舉在港不違法
聲稱曾在港為多對同性戀情侶作「結盟聖禮」的牧師,前年曾因涉未授權主持婚禮被警方拘捕,最終未有被檢控。去年有信眾要求他主持同性婚禮的儀式,牧師主動去信徵詢律政司意見,卻一直未獲回覆。牧師今(3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裁定教會牧師為同性伴侶在港進行該等儀式,並不觸犯《婚姻條例》。
申請人 Marietta S BALAORO,他是香港LGBTS 基督教會的牧師;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申請人的教會接受同性性關係
入稟狀透露, 申請人為一名未進行手術的誇性別男性,他於2013年成為菲律賓LGBTS Christian Church(下稱LGBTS )的牧師,在港進行教會工作期間,他多在上環蘇杭街一工作室服務信眾。LGBTS接受同性的性關係,為免在港被檢控,LGBTS不會進行婚姻聖禮(Holy Matrimony),而進行結盟聖禮(Holy Union rites)儀式。
申請人指出,婚姻聖禮的儀式包括互許盟誓、交換戒指;而結盟聖禮的儀式則類似禮拜儀式,包括讀聖經和唱聖詩,結婚人士亦會交換戒指。
曾在港舉行13次同性結盟聖禮
申請人在港曾主持逾13次同性伴侶的結盟聖禮。他於2017年8月24日因涉嫌未經授權而主持婚禮被警方拘捕,之後一直獲准保釋,至同年12月13日獲告知不會被起訴。
有信眾求進行同性婚姻聖禮
至2018年1月,有誇性別的信眾希望申請人能根據LGBTS的婚姻聖禮為他們舉行儀式。申請人其實於2016年曾為該信眾進行結盟聖禮儀式,但該信眾仍希望進行宗教的婚禮。
由於申請人曾被捕和被調查,他和信眾都擔心不能進行該同性婚禮。申請人去年5月三度去信律政司,查問進行同性宗教婚禮會否違反《婚姻條例》,而申請人會否因此被控。律政司一直未有明確回覆。
進行同性婚禮並無違反《婚姻條例》
申請人認為,他為同性伴侶進行婚姻聖禮和結盟聖禮,並不違反《婚姻條例》,因為該等儀式並不符合條例所指的「基督教婚禮或相等的世俗婚禮」(Christian marriage or the civil equivalent of a Christian marriage) 。
禁同性婚姻屬性傾向歧視
申請人又指,若《婚姻條例》禁止任何牧師為同性伴侶主持宗教的婚姻儀式,便屬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中對宗教自由的保障;若限制婚姻儀式的對象只能異性戀伴侶,並禁止同性戀伴進行儀式,亦涉性傾向歧視,更有違憲之嫌。
案件編號:HACL118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