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遭父強姦少女庭上突改口供 5人涉妨礙司法公正案 將轉高院審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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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聲稱曾在11至12歲時遭父強姦,惟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時,少女突改口供稱其父並無性侵她,其父最後獲悉。警方之後拘捕3男2女,疑曾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案件今(3日)再在屯門法院提堂,控方決定將5人的案件合併處理,會轉介高等法院審理,現定於6月10日在東區法院作交付程序。

父脫姦女罪後揭發的妨礙司法公正案,涉案被告由原來的3人增至5人,全部於屯門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5被告年齡介乎36至63歲

現涉案的5名被告,包括最早被拘捕的42歲男子、一名40歲女子,及一名65歲女子,警方事後再拘捕兩名分別36及63歲男子,全部被告均只以英文字母代表。法庭早前下令,傳媒不得報道各被告的身份。

男被告涉收押所叫女童不要作供

5名被告本來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申請修訂及新增控罪,包括第一被告被加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在2018年10月20日在荔枝角收押所,使女童不出庭作供。

40歲女被告涉曾帶女童離港

40歲的女被告獲撤銷早前被控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但改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她於2018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期間,意圖帶女童返回內地,阻止她出席審訊。

其中4被告涉串謀犯案

除這名40歲女被告外的4名被告,維持原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4人於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干擾女童給予口供及改變其口供。

全部被告繼續還押

5名被告均毋須答辯,裁判官批准修訂控罪,及將5人案件合併處理,轉介高等法院審理。

40歲女被告要求以15,000元保釋,遭裁判官拒絕。案件於6月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交付程序,期間所有被告還柙看管。

案件編號:TMCC 109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