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7成劏房户稱單位不符基本標準 團體促政府保障住屋權
撰文:張嘉敏
出版:更新:
港人居住面積細,更有逾20萬人居於不適切住所。根據政府於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的結果,人均居住面積僅得161呎。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於今年進行調查,結果發現有逾七成劏房户認為住處未能體現基本居住標準,而逾九成受訪者同意訂立基本居住標準,當中最多認同政府應訂立基本服務設施。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於今年1月至3月,透過家訪、街站及網上問卷等方式,成功收集1045份有效問卷。問卷內容就「適足住屋權」的七個大標準:住屋權保障、基本服務設施、可負擔、宜居、住屋機會、地點,及文化共融,了解市民對訂立基本居住標準的意見。7個大標準內,分別各有5個指標,共定出35個住屋標準。
逾九成受訪者同意在本港訂立基本居住標準
調查發現,94%受訪者同意在本港訂立基本居住標準,當中92%受訪者同意應盡快訂立「基本服務設施」,包括須備有妥善排水系統、衛生設備、足夠窗戶及獨立廁所等。其次,有91%的受訪市民認同訂立宜居標準,包括確保居住設施能抵擋惡劣天氣、業主必須履行維修責任等,以確保可保障住户的人身安全。團體亦就調查結果,列出12大住屋標準,包括排水系統、符合條例、書面租約、衛生設備、抵禦天氣、獨立水電錶、足夠窗戶、獨立廁所、維修責任、資訊平台、沒有歧視,及交通配套。
76%劏房戶認為住處未能體現基本居住標準
調查亦發現,劏房户與私樓租戶對居住標準的期望有所不同。當中76%的劏房户認為住處未能體現基本居住標準,而居於私樓單位則只感15%。當中劏房户特別關心住屋權保障、可負擔及宜居標準。
團體建議政府應優先訂立基本服務設施及宜居的住屋標準,並訂立人均居住面積。而針對劏房户的紓困措施,團體建議應規定單位設有獨立水電錶、設立多層次的租務管制,保障租約期、續租期等,及設立公開平台提供租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