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陳同佳案庭上拍照 內地女學生欲回國考試 官信懷熱誠准離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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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北京主修法律的內地女學生昨於高等法院旁聽陳同佳案判刑,涉嫌於庭內拍照及錄影,被控一項在法庭內攝影罪。裁判官今(30日)早准她保釋但拒絕讓她離境,惟女事主稱考試在即,想回國應考。裁判官羅德泉下午再作考慮,認為她懷有熱誠,想探索社會及兩地法庭的分別,惟忽略了當中的規矩,最終准她以100元作保釋金,撤銷不准離港的條款,並將提訊日子押後至6月12日,又叮囑她緊記準時出庭。

被告趙浦伊稱想回內地考試,裁判官終取消不許離境條款。(林樂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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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北京主修法律

被告趙浦伊,19歲,報稱學生。她被指昨日於高等法院10樓第24庭拍下6張相片及2段影片。

被告下午獲當值律師酌情代表出庭。裁判官提及被告在北京主修法律,欲參觀本港法庭。官續詢問她何時考試,被告稱即將考試,下月中考完,6月放假。

裁判官羅德泉下午經考慮後,相信女被告只為探索中港兩地法庭和文化的不同,又准她離港。(資料圖片)

官指或忽略了規矩

控方表示無基礎指被告持惡劣意圖在庭內拍攝,另當時旁聽案件人數眾多,塞滿法庭,被告是在判刑後才入內拍照。控方不反對保釋。

裁判官認為,修讀法律的年輕被告懷有熱誠,想探索社會及兩地法庭的分別,但忽略了當中的規矩,最終撤銷今早不准她離港的保釋條件,只要求她交100元保釋金。法官又將案件改為於6月12日再訊,並著被告緊記準時出庭。

案件編號:ESCC10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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