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扣分制個案錄逾3.2萬宗 僅3戶自願交單位 准養犬減至500隻
撰文:黃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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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由2003年起實施扣分制,至2017年底共錄得32,075宗扣分個案,涉及28,062戶,當中15%、即約4246宗仍然有效。不過,在累計有效分數為16分或以上的84戶中,只有3戶自願交還其公屋單位。房委會已發出66份遷出通知書,惟基於特殊理由,暫緩向15宗個案發出遷出通知書。
此外,現時公屋一律禁止養狗,只有按「可暫准原則」 獲准飼養的狗隻及服務犬除外,一旦被發現未經批准而養狗,扣分制下可不予警告扣5分。當局指,涉及有關不當行為而被扣分的個案,於2018年有553宗,與過去兩年相若。而直至去年年底按「可暫准原則」容許飼養的狗隻數目,已由2003年約1.33萬隻減至約500隻。
房委會表示,「在屋邨公共地方吸煙」、「高空擲物」及「在出租單位內飼養動物」等3項不當行為佔扣分個案數目較 多,亦對公眾安全及衞生環境有嚴重影響。「在屋邨公共地方吸煙」扣分個案,由2017年的1104宗增至2018年的1404宗;而「高空擲物」扣分個案由2017年的163宗,略增至2018年的 16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