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判刑】陳文敏︰量刑有上訴空間 英國案例上訴改判社服令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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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和另外6人,各人分別被判處社會服務令200小時至監禁16個月不等。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今早(26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就量期輕重的看法,是屬於個人主觀的價值判斷。他指,按客觀理據認為該案就量刑有上訴空間,包括被告有無悔意、對社會的不便責任是否全數歸於被告、被告有無能力叫停行動等,都有事實爭議。他認為,該案未有就和平行動及公民抗命之間取清晰平衡。
陳文敏於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上表示,在客觀理據方面,佔中案的18個月的量刑起點,唯一可見判詞引用了一宗英國油公司職員佔據道路的案例,該案例原審是判處監禁16個月,但未提到該英國案例最後獲上訴推翻,將囚禁刑罰改為社會服務令,雖然本港的佔中時間較長,但本案將社會服務令提高到去判囚18個月的量刑起點,法官無充分解釋量刑原則。
他認為,就被告有無悔意、對社會的不便責任是否全數歸於他們、他們有無能力叫停行動等,都有事實爭議。他提到,在判詞中多次提到佔中的動機是和平、發起人無私利,反映法官是認同是和平行動,但不認為公民抗命是抗辯理據,但兩者之間的平衡及比重未有足夠解釋,陳文敏認為就量刑有上訴空間,如黃之鋒案上訴至終審法院,在和平行動及未能成抗辯理由的公民抗命之間的平衡,有較清晰的界定。至於定罪上訴,他認為,成功的難度較大。
就量期輕重的看法,陳文敏稱是個人主觀的價值判斷,他聽到判刑後「係令人唔舒服」。陳文敏又指與戴耀廷相識多年,由師徒關係變成現在的同事,戴由學生時代開始就參與《基本法》諮詢,及後放棄事業展開教育生涯,推廣法治、公民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