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稱遭司機滋擾要求禁令 司機稱無聯絡電話才登門查詢
電召汽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優步),早前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阻13名合約司機到兩辦事處滋擾,今早在區域法院內庭申請延長禁令,其中一名被告今早到庭提出反對,並稱他因欠薪4月,又因Uber連聯絡電話也沒有,才被迫到辦事處追討,優步回應稱因載程程數上仍有爭拗才未發糧,又指司機想聯絡可以寫信而不應滋擾,聆案官最後准禁令延至下一次審訊。
原告Uber (Asia) Limited,13名被告依次為何彬權、吳少健、何永創、張順恆、謝偉方、吳少輝、李浩平、張可亨、李卓賢、羅仲明、李宗明、李恆基、黃俊光、梁浩龍(全部姓名皆譯音),原告要求禁令,禁止眾被告到原告於長沙灣及上環的辦公室滋擾及襲擊員工。今天只有首被告何炳權及第十被告羅仲明出庭應訊。
Uber指司機想聯絡可以寫信
首被告表示,Uber 拖欠他4個月薪金,曾多次以電郵聯絡但不獲回覆,而Uber又沒有聯絡電話,他苦等數月,仍無人交待,迫於無奈下只好到Uber公司。惟到達其辦公室後,卻又無人承認是員工。
Uber的律師承認與眾被告有合約關係,被告亦有載客及收取到金錢,因Uber覺司機所提的載客程數出現問題,才至今仍未有根據合約付費,而有關爭議仍在處理中。聆案官也質疑Uber連讓司機聯絡的電話也沒有,Uber即指指司機們可以寫信與公司接洽。
Uber律師司機若要追討不用講粗口
律師強調,即使司機有不滿,可以用其他合法途徑追討,但不可用粗口「問候」員工。他又透露,本月8日取得法庭批出的臨時禁制令,惟因沒有部分被告地址,至今仍未能成功派送達文件至所有被告。律師又指被告們於上月28日曾到辦事處作滋擾行為,其中第四被告張順恆曾將屬於Uber 的電腦推落地及搶走。翌日黃昏,眾被告再到達上環辦公室,阻止一名高級員工離開,更在他截的士期間包圍及對他謾罵,員工其後到達國際金融中心時仍被人跟蹤。
首被告在庭外強調,他沒有違規或做假單,並稱每次開工都要墊支,他稱只想公司給他一個交代。
案件編號:DCCJ 338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