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前海法院接逾千宗涉港商業糾紛 港式跨境調解助化解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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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規劃鼓勵經貿合作,但港、深兩地法規及文化有差異,如有商業糾紛,除了訴訟,現時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設有調解機制,處理涉港澳台的跨省份商業糾紛案件。據統計,該法院近三年由香港調解員介入的案件有870宗。
香港和解中心會長羅偉雄表示,大部分跨境個案涉及中小企,主要是雙方對合作方式以及合同條款有不同理解,「在融合時大家都不太清楚如何去配合。」他認為尤其對於內地訴訟安排不夠認識的人士而言,調解機制是一種保障,隨住大灣區發展,相信港式跨境調解在大灣區發展中有領先作用,其信譽能幫助大灣區建立可以接軌外國及世界的調解體系。

香港和解中心會長羅偉雄是首批在前海法院獲認可的「港籍調解員」。(鄭秋玲攝)

調解結果經司法確認 全國有效

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管轄涉外、涉港澳台的跨省份商業民事案件。據法院提供資料,2018年共有1,775宗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案件,當中69%涉港人、有1,226宗,法院聘任32名「港籍陪審員」,在去年參與141宗案件。

當事人在合約中選擇適用香港法律的案件有22宗,判決了14宗。前海法院自2016年起引入調解制度,容許香港調解員接管有和解意向的案件。至今年4月12日,「港籍調解員」共處理870宗案件,約43%成功調解,主要涉及合同、股權轉讓、公司解散、民間借貸糾紛等。調解結果會在前海法院得到司法確認,繼而可以在全國執行及有效。

兩地法律差異大 融合致使出糾紛

香港和解中心會長羅偉雄是首批在前海法院獲認可的「港籍調解員」,中心旗下的「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是前海法院的合作機構之一,至今在該法院完成了約80宗調解個案。羅偉雄表示,根據跨境個案的經驗,約97%都是中小企,主要涉及股權、借貸、知識產權、財富管理糾紛等,「實際上兩地法律有好大差異,在融合時大家都不太清楚如何去配合。」香港或外國投資者對內地法制及稅制的認識不足,提醒投資前最好有風險管理,常見的文化差異,是對於合作方式以及合同條款有不同理解。

羅偉雄指,港式調解服務最初打入內地市場是於2014年,第一宗跨境案件涉及香港與內地兩地投資者在房地產及金融方面的合作,在清盤階段有糾紛,爭議金額經調解後,由2億人民幣降至5,000萬人民幣。「他們對港籍調解員信心大,培訓完有專業認證。」尤其對於內地訴訟安排認識不足的人士而言,他認為更加有保障,「一些在不同地方已經有的財富,包括遺產,在分配時出現爭議,(調解)幫到當事人一次過處理好,不需要分不同地域去處理。」該中心現時亦與廣州互聯網法院是合作夥伴,另外與深圳、東莞、山東、上海等地法院洽談合作。

香港經驗助培訓人才

就大灣區網要出爐,未有具體措施,但羅偉雄相信,隨住香港與大灣區各地的貿易合作更頻繁,料今年接獲的跨境調解個案會增至250宗,現時正協助幫法院建立市場化調解服務,即為調解員訂立報酬水平,吸引人才加入行業。他認為,「無論是國家、國際給香港的定位都好清晰,香港在調解仲裁都是世界首屈一指,整體在法律、人才配套,借助經驗帶入了大灣區,透過本身的系統同人才,幫助大灣區建立調解體系,可以接軌外國及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