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機構營運過渡性房屋 政府免收契約豁免書費 地租只收1元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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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在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公布,將預留20億元支持非政府機構興建過渡性房屋。運輸及房屋局今日(18日)公布,行政會議批准就興建過渡性房屋的土地申請,將可免收豁免書費用、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行政會議批准就提供過渡性房屋的土地申請,免收豁免書費用、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資料圖片)

按現行機制,若非政府機構申請使用私人非住宅土地和樓宇作提供過渡性房屋,業主需要先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書,並繳交豁免書及相關費用。同樣地,若相關申請涉及臨時空置的政府土地和樓宇,亦需要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租約,並繳交租金和相關費用。

不少非政府機構近年推出過渡房屋項目。(資料圖片)

為促成更多由民間主導的過渡性房屋項目,行政長官會及行政會議周二(16日)拍板,批准就提供過渡性房屋的土地申請,免收豁免書費用、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而地政總署亦有權在官地上申建過渡性房屋,只收取1元的象徵式租金,以減輕非政府機構的財政負擔。

當局指,相關項目需要獲得局方的政策支持,並就其項目的營運細則,包括租務安排、管理及服務責任,以及項目終結時的妥善安排等簽署協議書,作為地政總署寬免收費的先決條件。政府稱目的為租戶提供可負擔的租金,而又盡可能自負盈虧。

有非政府機構改裝空置校舍作過渡性房屋。(資料圖片 / 余俊亮攝)

社聯業務總監黃健偉指,政府新措施可助非政府機構更容易申請過渡性房屋項目,相信可縮減由申請至推出項目的整個過程,「將政策恆常化都係一件好事,大家去做都容易啲。」

柯創盛:政府可篩選土地供社福機構考慮

運房局指,由民間主導和倡議的過渡性房屋項目,至今已提供逾600個單位予有需要的家庭;而這些單位絕大部分均符合土地用途,無須向地政總署作土地申請。政府自去年底亦陸續推出多項措施,以促進過渡性房屋的推展,如於住宅地帶以外,工廈內設過渡性房屋時,只要符合改裝規例,業主亦可毋須就更改土地用途繳交行政費及按金;而於市區及新市鎮地區的永久建築物,若申請改作不超過5年的過渡性房屋,亦可視為屬分區計劃大綱圖內經常准許的臨時用途。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議員柯創盛表示,歡迎政府推出的優化措施,但認為要增加過渡性房屋供應,首先政府可以先在閒置土地作初步篩選及技術評估,找出適合土地或設施,再結集一份清單供社福機構考慮,相信有助可提高效率;而當局應要提供技術顧問服務,又或由市建局/房協協助提供工程顧問服務,相信可協助承建機構克服工程技術障礙。

此外,柯創盛指政府應考慮釋放20多萬個未補地價而不能出租的居屋單位,推出如民建聯過去一直倡議「社企二房東」的計劃,即類似現時「社會共享房屋計劃」的方式,營運「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而特首在施政報告中曾提出,推出政策鼓勵工廈業主,改裝整幢工廈作過渡性房屋,但建議出台多時,至今未有任何進展,他期望當局能作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