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款茶燭無雙語標示警告涉違例 海關勒令存放指定地方禁供應市面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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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今日(15日)公布,過去三星期就茶燭進行巡查行動,發現八款共562包的茶燭,雖然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規定,但並無標示就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雙語警告或警誡,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海關指出,已勒令七間零售店鋪兼進口商將涉事茶燭儲存於指定地方,暫停向市面供應。

香港海關公布過去三星期就茶燭進行巡查行動,並勒令七間零售店鋪兼進口商,將八款共562包沒有標示雙語警告或警誡的茶燭儲存於指定的地方。圖示其中一款茶燭。(海關提供)

海關指出,早前接獲相關機構轉介,指市面上有懷疑不安全的茶燭出售。海關在多區巡查及進行試購行動,經測試後,雖然證實相關茶燭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規定,但無標示就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雙語警告或警誡,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

海關指出,至今已勒令七間零售店鋪兼進口商,將八款共562包無標示雙語警告或警誡的茶燭儲存於指定的地方,暫停向市面供應。案件仍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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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罰款50萬元

海關指出,根據《條例》,任何人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而《規例》訂明,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

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