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警截查招認賣K仔 化驗後始知非毒品 倫敦金從業員囚32月
倫敦金從業員在街上遭警員截查,即和盤托出自己身上有逾300克俗稱「K仔」的毒品氯胺酮,當場被捕,惟警方經化驗後,發現那些並非毒品,但因為從業員已作出準備販運疑為危險藥物的行為,故仍然被控,昨在區域法院認罪,今被判入獄32月。
被告丘欣桓(28歲)承認一項準備販運他相信為危險藥物的物質罪,指他於今年2月24日晚上,有將軍澳明德邨明覺樓地下,藏有超過300克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
原本當跟車工人的被告,聲稱轉職後賺到豐厚薪金以買毒品自用,惟法官形容是被告一面之詞,相信他有意轉售毒品,判他入獄32個月。由於被告早前因盜竊及誤導警員等罪被判入獄3月,犯案時仍在緩刑期間,故他現在共需服刑35月。
控方是引用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四條(1)(C) 條檢控被告,條文定明,任何人不得作出或提出任何準備販運,或目的是販運危險藥物,或他相信為危險物質的行為。故被告所懷有的粉末,因他相信是「K仔」,即使最後證實並非毒品,也能引用這條條例起訴他。根據量刑指引,販運300至600克真正的「K仔」,經審訊後被定罪可被判入獄9至12年。
被告稱16000買入「毒品」 同等重量真貨值4萬
控方指,案發於今年2月24日晚上,有警員巡經將軍澳明德邨明覺樓地下,見被告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並在其斜揹袋搜出密實袋,內有白色粉末疑似毒品,遂拘捕他。警誡下被告稱粉末是俗稱「K仔」的氯胺酮,是他向「明叔」以16,000元購入。
惟根據政府化驗師分析,發現該包淨重333克的粉末不含毒品或第一部毒藥。毒品專家指若按照當時氯胺酮的平均黑市價計算,該批粉末市值應為4萬多元。由於被告管有他相信為危險藥物的物質,以作出販運或目的是販運,因此被控。
被告過往有三次案底,只有中一程度,曾任六年跟車工人,去年才轉職成為倫敦金從業員。他的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轉職後賺到豐厚薪金,可以用16,000元購入涉案毒品,部份自用、部份與朋友在派對上分享。惟法官李運騰質疑被告只得中一學歷,轉職倫敦金從業員一年便能獲取如此豐厚金錢。
官稱只聽過倫敦金是騙案手法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與銷賣毒品分別不大,若案中毒品有俗稱「K仔」的氯胺酮成分,被告便犯下販毒罪。雖然不排除案中毒品屬自用,但以被告的低學歷及工作經驗,不相信他有足夠經濟能力支付16000元毒品,而與朋友分享毒品之說只為淡化罪責,更直言:「倫敦金騙案就多,正當職業無咩聽過。」
被告在被捕後又曾向警員稱每日吸食20至30克「K仔」,法官也笑言:「一日食20至30克,食死咗啦!天方夜譚!除非佢一路食開嗰啲全部都係假啦!」
據了解,涉案粉末疑似吸濕粉末,與K仔甚為相似。
案件編號:DCCC3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