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情侶販運「迷姦水」稱為催情 官指具犯性罪行風險 刑期增半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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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法院現時尚未就涉及「迷姦水」的販運罪訂下判刑指引,惟高等法院法官今處理兩宗涉及「迷姦水」的販毒案時,指「迷姦水」常用於協助干犯性罪行,且近年海關檢獲「迷姦水」亦有增加趨勢,認為對社會構成隱藏風險,故在處理兩案時,均就「迷姦水」的判刑起點增50%,3名被告被,包括一對聲稱用「迷姦水」催情增性趣的同志情侶,判囚5年至5年2個月。
3被告分別是林志得(33歲),及同志情侶的靳斌(27歲)及林家灝(31歲)。兩案被告均在警方突擊搜查時,被發現有毒品,涉及約64.9克冰毒及2.8公斤製作「迷姦水」的原材料伽瑪丁內酯(GBL),林志得認2項一項指他於2017年5月販毒的罪名,被判入獄5年;而靳斌及林家灝則認一項指他們於同年7月的販毒罪,靳被判入獄5年2月,林家灝則被判入獄5年。
服用「迷姦水」無法記起性侵經過
法官在判辭指,GBL多被於用協助犯下性罪行,它可溶解於果汁中以哄騙受害者,且若有足夠份量,受害者會變得迷迷糊糊及失去記憶,無法記起被性侵的經過,不同意辯方所指,它可被視為其中一種安眠藥。
海關近年檢獲GBL量上升
法官又稱,根據海關的資料,自2015年起所檢獲的GBL有所增加,且往往無法逮捕主謀。法官認為GBL似乎在港變得普遍,且對社會構成潛在風險,不過考慮到2案事發時這毒品尚未普遍,故決定在兩案中就販運GBL的量刑起點提升50%。
案件編號:HCCC76、22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