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4月26日開始調升18項工傷及職業病補償金 增幅最高逾八成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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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早前通過多項決議,調高18項工傷及職業病的補償金額,並擴大《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的醫療裝置範圍;有關決議今(12日)刊憲,將於4月26日生效。
18項工傷及職業病的補償金額的增幅介乎4.34%至81.47%。

立法會今月3日通過三項決議,調高《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合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上述的新修訂今(12日)在憲報刊登,將於4月26日生效。

而隨著是次調整,三條條例內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亦將會調高;換言之因工受傷或致死的僱員及家人、患上條例中列明的職業病的僱員,可獲的補償金額將可以提高。當中增幅最多的是《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中的「死亡補償最低金額」及親屬補償,由本來的121,230元上調至220,000元,升幅達81.5%。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大部分補償項目的金額調整通常會參照名義工資指數所反映的工資變動,或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所反映的物價變動,於適當情況下每2年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