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呂小獨立小組報告無交代校長、教師處分 反斥投訴人指控沉重
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沙呂小)去年10月爆出澳洲遊學團帳目混亂事件,校董會成立獨立小組調查近半年後終於完成,並於今日在校網上載調查報告摘要,證實學校遊學團的行政及財政安排違規,及有欠監管,但卻認為「無證據顯示」主事的校長薛鳳嗚及老師文雁菁有挪用公款。
報告摘要更以12項問答,逐一回應外界質疑,但卻未有交代對兩人的處分,更反斥投訴人不是「用家」,指控沉重,超過全職同工所能承擔。
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去年10月被揭在7個學年間,舉辦過9次澳洲遊學團,並多次向家長收取澳元現金支付行程費用,涉款達287萬元,部份款項更存入當時的家教會司庫、教師文雁菁的私人戶口,被質疑是挪用公款。
1 .為何澳元支付的費用存入教師的私人帳戶?
報告解釋:家教會為當時負責的單位是不爭的事實,不能在銀行開設澳元戶口,有關老師唯有用其私人戶口匯款至收款的學校,以後就成了習慣,大家都接受,特別在2014年,澳洲機構不接受現金(相信是反洗黑錢的案例)。有關老師為促成澳洲之旅的運作,於是用其私人戶口運作。有關老師用私人戶口是沒有遵守教育局的活動要點。
2.校長薛鳳鳴、文雁菁多年來未曾向家教會交代澳元現金去向。
報告解釋:根據家教會主席及委員的會面紀錄,可以看到家教會知道有試算表和餘款的事宜,初時是預備作為發展基金,後來此款項性質變為下次澳洲之旅活動預支及零用現金,所以交有關人士保管,並沒有查察帳目。
結論是家教會是知情,但詳細情況就不知道,質疑不將澳元部分不向家教會報告指控不能成立。但家教會因每年都有人事變動,所以在監管方面亦有疏忽的地方,亦是基於對有關人士的信任。
3. 為何餘下澳元沒有報告?
報告解釋:雖然沒有正式的報告,但家教會是知情的。
4.校長薛鳳鳴曾披露夾萬內存有約3萬元澳元、即約16萬港元現金。 為何餘下澳元不存入銀行,而存放在學校夾萬內?
報告解釋:家教會知道餘下澳元不存入銀行,而放在學校夾萬內,主要用在繳付下年度澳洲之旅之預繳及日常開支之用,並為免折算港元而引致匯兌之損失。雖然放在學校夾萬不是恰當的做法,令人懷疑,但沒有證據顯示有人挪用公款。
5. 薛鳳鳴被指涉威迫老師補簽單據並偽造日期。為什麼澳元收據請老師補簽?
報告解釋: 由於澳元帳目在過去9次都只有單據和試算表,有部分單據已褪色,2012及2013年亦有單據遺失。會計師作出據實調查報告認為這些未提供單據記錄的支出,比對有記錄類同支出所支付的金額,屬於合理水平。
6. 為什麼學校舉行澳洲交流團等遊學團不交由旅行社負責?
報告解釋: 有關老師認為澳洲之旅及Star Programme大部份的時間是留在學校,所以不交旅行社去辦是可以理解的。但機票方面可以要求旅行社報價,所提供的價錢報價,亦應如教育局要求之原則,保留作為記錄。
7. 為什麼將澳洲交流團活動財務交家教會處理?
報告解釋:將澳洲之旅及Star Programme交家教會去辦理都違反教育局的指引,因為家教會在經營學校商業活動沒有要如其他人競投人參與競投。另外,行政程序及財務安排由校長及老師負責,家教會基於信任沒有詳細審視,特別是澳元部份造成缺乏監管。
8. 為什麼每次澳洲交流團都由有關老師負責?
報告解釋:有關老師熟悉澳洲當地環境,亦在澳洲生活9年並有澳洲車牌,較容易處理文化差異及突發事件。交有關老師負責是視乎需要而不是對有關老師特別偏愛。
9. 澳洲交流團如何遴選老師帶隊參加?
報告解釋:遴選的方法沒有違反任何規則,但亦可能沒有顧及學校及其他教師的感受,因為他們可能希望可以參與並從中學習如何組織安排交流團,作為一種學習及經驗,可能因此產生一種被排斥的感覺。
10. 為何參加Star Programme小六同學豁免最後一個校內考試?
報告解釋:不考最後一個校內試並不影響學生升學的進程,出發前,學生已考呈分試,已有成績作升中之用,學生不參與最後一次的測驗,並不影響學生升中派位。至於派位後的叩門,中學也可參考學生的其他成績或在澳洲學習的表現。
11. 「澳洲之旅」如何遴選參加同學?
報告解釋:遴選方法沒有違反任何規則,在遴選過程中,帶動全校的學生提升自立能力及學習動機。
12. 為什麼學校會舉行澳洲交流團等遊學團?
報告解釋:澳洲交流團之澳洲之旅及Star Programme 都是校長及各位老師用心付出課程以外的精神、時間及體力的結晶,為學生提供課外拓展國際視野、有益身心的學層及操練英語的機會。所有參與者都對這兩個活動不單沒有任何的投訴,所有反映的都是正面反應。
今次調查小組主席為香港浸信會聯會總幹事葉約但牧師、成員包括律師吳少溥、中華傳道會安柱中學退休校長樓恩德、會計師鄭康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