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案】官質疑是否有權搶EO手機 許:怕對方刪除資料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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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去年在立法會內搶走一名保安局女行政主任的電話,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等三項罪名,許今(2日)就繼續自辯。雖然許在庭上辯稱懷疑女事主違反私隱條例,故出手阻止,不過裁判官質疑許有何權力搶去手機,為何當時不叫保安、警員前來阻止,許解釋當時情況緊急,若不出手有關資料或會被刪除。
被告許智峯,36歲,現任民主黨港島區立法會議員,共被控三罪: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官問:權從何來
許智峯今繼續接受控方的盤問,他強調當天見女事主態度閃縮,懷疑她違反私隱條例,自覺身為議員要阻止她作出犯罪行為。不過,裁判官質疑許說:「有咩權搶手機,權從何來?」又質疑許說:「點解唔搵其他人嚟?」及問為何許不找保安、警員前來阻止或先與黨友商量。
情況危急怕失搜證機會
許反駁指,他認為當時情況緊急,若不搶去電話,或會錯過搜證機會,對方可能會刪除或轉移手機中的資料,又稱公民若看見罪案發生,都有責任出手阻止。
許完成自辯,雙方完成舉證,案件押後至4月24日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ESCC25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