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身份證】市民換證竟遺失申請資料 入境處:個別人為疏忽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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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市民換新身份證已於1月開始,入境處不定期提醒市民在換證日期間,須親身前往任何一間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辦理換領手續。惟有市民向《蘋果日報》投訴指,在西九龍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領取新證時,發現入境處遺失其申請,該投訴人更指有其他市民遇上同樣情況。
入境處回覆《香港01》表示,是次遺失申請個案,因有入境處職員一時疏忽未有按既定程序將市民已登記的資料輸進系統,以致該市民取證時系統沒有相關登記記錄。處方強調,有關人士的登記資料並沒有任何遺失或外洩的情況,亦已向該市民表示歉意。

有市民向蘋果日報投訴,指在領取新證時發現入境處遺失其申請。(資料圖片)

有市民向《蘋果日報》投訴,指她在西九龍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領取新身份證時,發現入境處遺失其申請,令她需要重新辦證。

入境處回覆《香港01》查詢,指處方在上月11日,一名本港居民前往其中一間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辦理登記新身份證時,負責人員因一時疏忽未有按既定程序將該名市民已登記的資料輸入系統,以致稍後當該市民前往換證中心欲領取新身份證時系統沒有相關登記記錄。

入境處續指在了解情況後,已即時為該名市民重新辦理有關手續,並為其簽發新的身份證。事件中,有關人士的登記資料並沒有任何遺失或外洩的情況。至於對該名人士所造成的不便,處方亦已向其表示歉意。入境處強調今次事件純為個別人為疏忽所導致,並非系統出現任何漏洞;又指會進一步加強對同事的培訓及監管,以確保不會再出現同類情況。

入境處早前提醒4月1日至6月1日的換證日期,只限於1968年或1969年出生的香港居民。根據最新換證資料,1966年或1967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其換證限期為今年6月3日至7月26日;1964年或1965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其換證限期為今年7月27日至9月23日。

另外,1955或1956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其換證限期則為今年9月24日至11月15日。而1957、1958或1959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其換證限期為今年11月16日至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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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的香港居民若於換證限期內不在香港,可在返港後30天內補辦換證手續,合資格的申請人可攜同最多兩名65歲或以上的親友一同前往換證。

入境處指「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的對象是全港市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或在本港就業、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非永久性居民,均須在指明期限內前往換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另外,僱主亦應安排其外籍家庭傭工在指定期限內前往換證中心辦理換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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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第7B(3)條訂明,任何持有身份證的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在保安局局長所指明的期限內申請新身份證,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