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分清「食用日期」和「最佳日期」 過期食物都食得

撰文:鄧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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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觀塘一幢工廈裏,時裝特賣場林立,當中卻有一間食品促銷店,不少食品都是一般超級市場鮮有的外國品牌,但價格大都低至半價、甚至一、兩折。但仔細一看,店內賣的全是過期、臨期食品(即是快將到期的食品)。過期食品可以出售、又能正常食用嗎?即點撃觀看影片,《新聞加零一》教你做個精明消費者。

市面上的預先包裝食品,一般有兩款食用日期指引-此日期前最佳及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原來部分超過「此日期前最佳」的食品仍可食用。(蕭文學攝)

市面上的預先包裝食品,一般有兩款食用日期指引-此日期前最佳及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食物及藥物 (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列明,售賣超過「此日期前食用」日期的食物屬犯法,最高可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售賣超過「此日期前最佳」日期食物則不屬違法,前提是確保食物出售時,是安全可食用。

不少市民其實都會食用過期食物,但有哪些過期食品可以安全食用,哪些會對健康構成威脅?(鄧穎韜攝)

所謂「可食用的過期食品」,一般都是以「此日期前最佳」標示的預先包裝食品。根據食安中心指引,「此日期前最佳」是對食物質素的指標,食物過期後質素可能變差,但食用仍然安全。至於「此日期或之前食用」,通常用於較易變壞的食物,屬於食物安全指標,這類食品通過微生物測試,在過期日後便開始滋生細菌,即使外觀和味道可能無異,但食用會有危險,可致食物中毒。

營養學家Mandy Wong稱,「此日期前最佳」標籤是關乎食物質素,如果在最佳日期後進食,食物的質感、口感都不在最佳狀態,譬如薯片沒那麼脆。不過一般如果過期約一周才食用,對健康其實影響不大。

而使用「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的食品,都是經過微生物測試,一旦過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子,食物會有細菌滋生,容易變壞,因此多用於一些非預先包裝的即食食品,又或奶類、豆類製品。若吃了這些過期食物,有機會出現肚痛、腹瀉等等食物中毒徵狀。

Mandy亦提醒,進食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物,大前提是吃下去沒有異樣,方可進食,若變了質就建議丟棄。

過期超市的貨品大部分都設有試食,Ben稱是其中一個把關方法,讓客人一同監察過期貨品的品質。(洪業銘攝)

這間過期超市由數位年輕人創立,創辦人之一的Ben表示,當初留意到香港堆填區的垃圾,有很大部分都是廚餘。同時,大家日常生活中和大型連鎖超市,不時會丟棄尚可食用的預先包裝食品,部分或過期數天,更甚者可能是臨期產品,亦即是快將到期的產品。參考過外國例子,亦研究過食物安全相關的資訊,最後就開始了「拯救」過期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