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收購香港快運】壟斷市場要捱貴機票? 學者料不犯競爭條例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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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今日(27日)宣布斥資49.3億元,全面收購香港快運(HK Express),交易預計於今年底或之前完成,屆時香港快運將成為國泰航空的全資附屬公司。
作為本港航空界龍頭的國泰,倘是次交易成功收購香港快運,會否造成「壟斷」局面,市民要「焗住」捱貴機票,繼而違反香港的《競爭條例》?競爭事務委員會前委員、研究競爭法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鄭建韓表示,《條例》中的「合併守則」只針對電訊市場,相信交易不會受到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規管。

國泰今日宣布全購香港快運,預計今年底或之前完成交易。(資料圖片)

根據國泰航空所發出的通告,當中提及國泰全購香港快運的交易,須達成某些條件才能作實,其一包括獲得有關競爭管理當局授予所需的許可。鄭建韓解釋,通告所提及的「競爭管理當局」並不限於香港的競爭事務委員會,亦包括航空公司會飛抵的海外國家,看其會否違反當地的競爭法例。

學者:壟斷市場可能性不大

鄭建韓續指,目前國泰收購香港快運不受限於香港的《條例》,因「合併守則」只針對電訊市場。至於《條例》中的「第二行為守則」,涉及濫用市場權勢,引致妨礙、限制或扭曲香港競爭行為方面,鄭建韓則指違反此項守則須達致兩項要求:第一,國泰收購香港快運後,其航線的市場佔有率超過5成或以上;第二,收購成功後大幅提高機票價格,且持續若干年仍未有新競爭者進入市場。因此,鄭建韓認為,目前相關交易尚未完成,且國泰須達致以上兩個要求,才有機會違反《條例》,故造成壟斷的局面可能性不大。

而競爭事務委員會就事件回覆查詢,表示根據《競爭條例》(《條例》),「合併守則」禁止大幅減弱在香港的競爭之合併,但現時該守則僅適用於涉及持有《電訊條例》下傳送者牌照的公司之合併。

至於《條例》下的「第二行為守則」,則禁止具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濫用該權勢去損害競爭。當競委會有合理因由懷疑違反「第二行為守則」的情況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時,便有權對個案展開調查。然而,值得留意的是,《條例》關注的並非單純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而是擁有該等權勢的企業有否濫用該權勢,例如利用其市場權勢阻止潛在競爭對手進入市場。

迄今,國泰航空或香港快運並未就合併建議接觸競委會。競委會明白航空業對香港的重要性,因此會密切留意合併建議的進展,以及可能有礙香港乘客享有競爭所帶來的好處的其他事宜。這包括向相關各方或當局提出潛在的競爭問題,以及當懷疑有違反《條例》的情況發生時,競委會將根據《條例》採取適當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