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涉搶手機案】事主:無預計在立法會大樓會被議員搶野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去年在立法會內搶走一名保安局女行政主任的電話,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等三項罪名。案件今(26日)在東區法院續審,庭上播放拍得當時情況我閉路電視片段,片段顯示許在立法會大樓2樓看到事主後接近她,二人稍作交談後,許搶去其手上紙張,及後再搶去其收在身後的電話,並跑向該層洗手間方向,事主說:「冇預計過係立法會大樓畀立法會議員搶野。」
被告許智峯,36歲,現任民主黨港島區立法會議員,共被控三罪: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事主把手機放在身後仍被搶
涉案事主梁諾施繼續作供,控方向她播放數段事發時的閉路電視片段,片段顯示許智峯在立法會大樓2樓推開玻璃門進入電梯大堂後,看到事主並接近她,及後許從她手上搶去事主收在身後的電話。
許搶奪成功走入廁所
事主稱當時許進入電梯大堂時,問她在做甚麼,事主表明「做緊野唔方便講」,然後許便搶去她手上的紙張,又問她手上拿著的電話是「阿公定自己」,事主指她將電話收在身後,又提醒許「有cctv」,但仍被許搶走,據閉路電視片段,許搶走電話後向洗手間方向跑去,而事主緊追其後至許進入洗手間。
官質疑無擔心資料被搶
事主表示當時她即聯絡「通傳應變小組」組長,告知她事件,著她找人來幫忙。事主稱,被許搶去的紙張上有議員的政黨背景、名字等資料,當日用作辨認議員,然後在電子表格(spreadsheet)上填寫議員的位置。裁判官質疑為何當時事主沒有關心該紙張的去向,事主則指因紙上的資料皆是公眾可查閱到的資料,認為「唔係大件事」。
事主又指,被搶手機時感到「好驚」,她說「冇預計過係立法會大樓畀立法會議員搶野,唔知點應對」。
案件編號:ESCC25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