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商議第三天 陪審團就非法集結提問後未果 案再押後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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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大年初一至初二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梁天琦及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等4人被控暴動罪,陪審團自本周一中午開始退庭至今,昨晚透露就容面對的其中3項罪名,仍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把案押後,今早再著陪審團繼續商議,惟至下午仍未見動靜,法官於下午4時開庭,並透露陪審團仍未有達成裁決,但法官認為應給予陪審團時間商討,暫再押後案件至晚上7時半再開庭。陪審團下午六時許突就非法集結的犯罪原素作提問,惟至8時半仍未有裁決,法官決定再讓陪審團先休息,明天再續。

陪審團昨透露仍未能就被告容偉業的其中3項控罪達成裁決。(余俊亮攝)

4名被告: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至9日在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偉業另外單獨被控6罪,包括:3項暴動、1項煽惑非法集結、1項非法集結及1項襲警罪,指他上述時段,分別在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在砵蘭街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在亞皆老街襲警。

陪審團就非法集結罪作提問

法庭於下午六時半再開庭,並指陪審提出了兩個疑問,他們想了解,在非法集結的定罪元素,是否要證明聚集一起的人,作出定明行為意圖令人感到害怕,還是即使他無心也可;另外,他們亦問到,就非法集結與暴動罪所說提及夥同的元素有何分別,是否要證明真誠相信,其行為鼓勵他人才算是鼓勵行為。

法官與律師們商討後,第一條問題,他指引陪審團需要考慮被告是否有意圖令人在場人士感到害怕,如認為他是有意圖的,那麼是否實際令人害怕並不重要;就第二條問題,法官著陪審團參考書面指引,認為他不應指出當中異同;至於有關「鼓勵」元素,法官指「意圖」及「相信」是兩個不同概念,陪審團要證明被告有意圖鼓勵,至於是否相信有關行為真正鼓勵到他人,則不需要陪審團作出決定。

案件編號:HCCC408, 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