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燒陰毛M巾貼面案 少年被告住兒童院態度改變 判感化2年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14歲少女被指「爭仔」遭情敵及其同黨以燒陰毛及M巾貼面等方式凌辱,其中兩男一女早前被定罪的被告,今在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報告指其中一名男生在兒童院數月後有明顯改善,裁判官得悉後都不禁說:「大個仔,開竅啦。」又指他其實都不蠢,輕判二名男被告接受感化兩年,而同案的女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

天水圍童黨欺凌案中,1女2男被告被告在西九龍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官勸被告要面對自己過失

三名被告,兩男是兄弟,三人均是經審訊後才被定罪。裁判官在判刑時透露,報告指,其中一名男被告的報告指他在兒童院受指導下有正面轉變,裁判官又苦口婆心對他說,即使犯錯,最重要是面對自己的過失,希望他接受輔導後,回家能成家庭支柱。

著被告不要埋怨父母

官又透露,本案有被告的家長也是「過來人」,故更不想孩子重蹈自己的覆轍,故提醒他們,若發現子女有偏差行為,要與導師聯絡,又叫他們對子女是管教,非縱容,又勸三名被告不要埋怨父母。

女事主被凌虐2小時

這1女2男被告,被裁定有意圖傷人,及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罪,指他們於去年7月11日,在天水圍天恩邨附近的一個涼亭有意圖而傷害女事主X,及協助和教唆他人傷害X,女事主在事件中被人掌摑、毒打、M巾貼面、煙蒂灼手腳、火機燒陰毛,及木凳腳插下體等方式欺凌約兩小時。

案件編號:WKCC70001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