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論壇】香港校董會:建立校董認證制度 邁向優質校本管理
2019年3月6日,天水圍李東海小學圖書館主任林老師於校內輕生,揭發校長羅婉儀疑向老師施壓、辱罵,甚至要求老師寫悔過書。事件發生後引起社會迴響,東華三院主席王賢誌交代校長即日起休假,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了解事件。而外界則有聲音批評指,政府於2000年在所有公營學校推行「校本管理政策」,原意讓學校有更大自主權,靈活管理校務,運用資源及計劃學校發展,但實際上卻欠缺監管,令部分學校變成校長的「獨立王國」。而香港校董會則發表聲明,認為校本管理模式有多方面改革、完善的空間。
以下為香港校董會的聲明全文
撰文:香港校董會主席司徒美儀博士
日前教師輕生事件,令人心感難過。釀成是次悲劇的原因不一而足,有關當局正查證內情,本會不擬評論個別事件,然從近年偶爾出現的負面教育新聞可見,迄今為止,以校本管理模式邁向優質教育的機制,尚有可供完善的空間。本會對優化學校行政及管治有以下意見, 可供教育界參考。歡迎傳媒報道. 如有問題請聯絡本會副主席高漢明先生.
1、 放權校本管理 發展方向正確
本會認為教育當局下放權力,積極提升學校施政的透明度,容許學校有更大自主權,以釐定學校發展策略、提升學習成效、發展學生多元潛能,進而培育青少年成為適切社會需求的人才,發展方向正確。然而,在現行校本管理制度下亦存漏洞。教育當局對校董的資歷未有規限、對校董會監管學校運作情況定時審視的機制不足,例如教育局現時有每隔幾年派員前往學校檢視法團校董會的運作情況,卻有校董表示對此機制並不知情。教育局現時雖有透過大專院校向所有校董提供校董培訓課程,惟僅屬自願參與性質,上任後也沒持續進修的要求,令人擔憂部份校董能否洞悉當前最新的教育發展情勢。教育局於校董上任後在實際工作上的支援亦須加強,倘待施政欠當時才安排補牢之策,令個別例子影響市民大眾對法團校董會的觀感,未能彰顯校本管理之功,殊為可惜。
二、財務人事投訴 認知程度較低
在現行制度下,除了校長須經歷資格認證程序、教師須具備師資培訓外,教育局對其餘四類校董並無資歷上的規管。校董為資助學校最高管治成員,掌有宏觀規劃以至最終監察實權,卻只為義工一名。本會曾於2012、2014及2016年向校董們發出問卷調查,數據顯示校董於學校財務及人力資源分配兩方面認知程度較低,這與近年有學校於採購遊學團服務時未依足教育局指引、是次教師輕生涉及校長與教師人事糾紛及處理投訴程序,與本會問卷調查所得的結果不謀而合。學校財務管理頗為複雜,校董對學校財務管理認知較弱,容易出現監管漏洞,實宜多加關注。
三、資歷認證制度 建立專業地位
本會建議身為校董對教育行政須具備一定的認知。長遠來說須像校長一樣具備認證資格,持證才能上崗,確保管治質素。教育當局宜建立校董資歷認證制度,確保學校領導層管治學校的表現及適時進修,當更能審時度勢監察校政,作一名稱職校董。
四、鼓勵校董裝備 獎賞持續進修
除了建立校董資歷認證制度外,為鼓勵各校董積極裝備自己,進而提升法團校董會在社會上的專業地位,本會建議教育當局推行一套獎勵計劃,嘉許持續進修的校董,表揚好學不倦、盡心服務社會的精神。
▼盤點近年本港校政風暴▼
五、 通才專才互補 嘉許優秀團隊
本會認為法團校董會成員需有「通才」與「專才」。「通才」非泛指具備一般才能,而是指對教育事務有廣泛認知人士,故本會建議校董要有一定資歷,確保管治質素。此外,法團校董會亦需要「專才」令學校順利運作。
辦學團體校董及獨立校董,由辦學團體委任,如能配合團隊內獲選成員,因時制宜地委任「專才」出任,使團隊有專才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心理學家、評估專家等,就能各展所長,發揮法團校董會的最大功能。本會建議設立嘉許制度,獎勵法團校董會具備各方的「通才」與「專才」,那在商議校政時,當更如虎添翼。
五、善用行政主任 發揮橋樑作用
教育局自2019年9月1日起,在全港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推行「一校一行政主任」計劃,薪酬與公務員職系中的二級行政主任掛鈎,為學校及法團校董會提供額外的人手或資源,專職處理採購、招標、人事管理及對外聯絡等工作。本會建議教育界可善用此一新增的學校行政主任,作為教育局與學校之間的橋樑,發揮溝通及協助推行校政的功能。溝通的方式可以多樣化,如將法團校董會每年的會議紀錄及財務報告按時呈上,又或適時向教育局填報學校校政及財務情況,讓各分區教育官員掌握各校的最新發展情勢,主動地與學校攜手共建完善的校本管理模式,遠勝於現時於失誤時才亡羊補牢的管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