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樹春接替李寶蘭 林卓廷質疑曾於湯顯明案犯錯仍獲升

撰文:何寶儀 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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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一姐」、署任執行處首長李寶蘭於署任近一年後突然離職,改由丘樹春頂上,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區議員林卓廷批評,丘樹春於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貪案上有明顯責任,質疑丘為何仍可獲得升遷。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則指,廉署調查行政長官梁振英涉收UGL巨款案至今,行政會議及特首辦仍未向廉署作出回覆,擔心李離職是否與案件有關。
【新回應】行政長官辦公室回應稱,廉政公署高層人員任命屬該署內部事務,所有任命均按慣常程序進行,行政長官除在宣佈前獲知會外,並不參與決定或提出任何意見。發言人又稱,行政長官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不評論執法機關的任何調查工作,如有需要,會給予配合。

林卓廷批評廉署委任署任執行處首長事宜。(鍾偉德攝)
林卓廷批評丘樹春於前香港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貪案上有明顯責任,質疑丘為何仍可獲得升遷。(廉政公署圖片)

曾管轄外訪酬酢事宜  林卓廷批丘樹春需負責

林卓廷及何俊仁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林卓廷指,丘樹春於湯顯明在任期間,任職社區關係處助理處長,而職員外訪酬酢事宜屬丘的管轄範圍,因此丘樹春在涉貪案上有明顯責任,反觀李寶蘭在事件上沒有責任,質疑丘在這個情況下為何仍可獲得升遷。

何俊仁則指收到內部消息,指廉署調查梁振英涉收UGL巨款案超過一年,曾要求行政會議及特首辦回覆梁振英在事件上有否申報,但至今仍未有回覆。何指廉署並沒有執行其強制執法權力,擔心廉署是否在事件上放軟手腳。何又指在調查UGL一案時,李寶蘭已署任執行處首長,擔心其離職是否與案件有關。

林卓廷又引用委任上屆執行處首長黃世照為例,指當年行政長官曾蔭權因受廉署調查,而需要將委任權力交給林鄭月娥,避免利益衝突,「若梁振英有份參與換人,是嚴重的利益衝突,甚至涉及刑事成份」,因此何認為廉政專員白韞六及梁振英需交代於委任丘樹春時,有否轉移其委任權力。

現任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將於本月18日開始離職前休假。(廉政公署圖片)

查錫我:現無證據顯示涉政治考慮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表示,據他了解,執行處首長一職約一年前出現空缺,當時基於行政上便利,由李寶蘭署任。他認為現時無證據顯示事件涉及政治考慮。查錫我建議,署方應該向相關同事解釋清楚,避免同事有錯誤期望。

「一姐」李寶蘭曾往FBI受訓  領導才能獲廉署表揚

現年53歲的李寶蘭於1984年加入廉政公署,出任助理調查主任,2002年出任首席調查主任;2004年晉升為執行處助理處長,並於2010起出任執行處處長,2015年7月接替黃世照,署任執行處首長,成為首位執行處「一姐」。李寶蘭於廉署一直表現良好,於2007年獲頒香港廉政公署卓越獎章,以表揚其出色領導才能及卓越表現。她亦是首位被派往美國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簡稱FBI)受訓的廉署女調查員。

然而上任剛近一年,廉署本周四突然公布李的離職消息,並宣布7月18日起由51歲的執行處處長(私營機構)丘樹春接任署任執行處首長。丘樹春於1994年加入廉署任職調查主任, 2007年晉升為執行處助理處長,2010年調任社區關係處助理處長,並於2014出任執行處處長,專門負責私營機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