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向女乘客索吻裁定非禮 指事主反應異常求翻案 官押後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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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男司機兩年前接載18歲女乘客時,問可否親吻對方,遭拒後仍為對方買水,並涉開車到僻靜處,向女乘客上下其手。 女乘客事後向母親透露事件,最終報警。司機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遭判囚9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今(13日)在高院審理。司機的代表大律師指,少女拒司機索吻後,已認為他是色魔,卻同意跟隨司機到油站買水。而她被非禮後,更叫司機送她返家,令人費解。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裁決。

上訴人藍爵賢被指接載18歲女乘客時曾索吻,被裁定非禮罪成。(朱棨新攝)

37歲上訴人藍爵賢,被指於2017年11月5日非禮18歲的女事主。

被非禮後著上訴人送回家

上訴人的代表大律師陳詞稱,本案並非一宗典型的非禮案件。上訴人問可否吻女事主,而她拒絕並認為上訴人是色魔,卻願意跟隨上訴人到油站買水。惟原審裁判官認為事主入世未深,便接納其證供。

上訴人的律師又指,上訴人被指在車上強吻事主,並摸她的胸和臀,惟事主被非禮後未有離開車廂,只是背對上訴人,認為此舉令人難以理解,質疑她當時為何不離開車廂,更吩咐上訴人送她返家。

事主認案發前曾喝啤酒

此外,事主在案發前飲了兩罐啤酒,她在原審時供稱案發時有少少醉,但意識清醒。律師認為,未有證據顯示她當時受酒精影響。

上訴方最後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被告是真誠相信,事主是同意和他有親密的身體接觸。卻武斷地拒接納上訴人的作供。

案件編號:HCMA50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