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不告梁振英 曾健成四理據求覆核 尹兆堅:不可放過周浩鼎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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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就前特首梁振英涉嫌收受UGL 5000萬,以及立法會議員將調查UGL專責委員會文件交特首辦修改一事進行檢控。社民連成員不滿律政司決定,今(12日)聯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及林卓廷組成的「天下為公」,到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決定,及宣布有關決定屬非法。而陪同曾到法庭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稱會同步研究就事件作私人檢控,尹兆堅更稱:不可放過周浩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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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指律政司閉門造車
申請人為曾健成,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陪同曾到法庭入稟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律政司在處理UGL案上違反檢控政策,未有在事件中外聘大律師給予獨立法律意見,反而閉門造車,認為律政司有損法治精神,及香港的廉潔。他又稱「天下為公」會全力支援曾進行所有法律程序。
同步研究提私人檢控
林卓廷又透露將同步研究提出私人檢控,現已聘請外籍大律師及一名在港有名氣的資深大狀進行法律研究,到現時為止已花費數十萬元,拒讓UGL案不了了之。不過,林強調提出私人檢控非常困難,現時法律團隊仍在研究證據的可呈堂性,因在公眾平台搜集的證據在呈堂方面或有困難。
指周所涉「私通」行為嚴重
申請人曾健成則指,在「保皇黨」護航下,議會內已無法以權力及特權法尋求真相,即使現在有如螳臂擋車,也要讓真相得以彰顯。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則同意不可放過周浩鼎,直言其「私通」行為非常嚴重。
四大覆核理據
曾在入稟狀提出4個理據,要求法庭頒令撤銷律政司決定,包括:
1. 律政司誤解檢控政策;
2. 未有尋求外部的獨立法律意見;
3. 錯誤地認為只有涉及律政司內部人員才需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4. 認為律政司未有正確審視相關法律原則及事實,且涉程序不公。
案件編號:HCA68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