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次被告不知袖裏參與遊行 律師問:支持梁天琦有啥問題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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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旺角發生騷亂中,本民前前發言人梁天琦、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及另外3人被控暴動案今(22日)續。次被告李諾文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作結案陳辭,姚大狀質疑控方呈堂片段中的男子身分非李諾文,就算該男子是李諾文,他也只是「唔知頭唔知路」參與選舉遊行,沒蓄意向警方使用武力,又說:「支持梁天琦有咩問題呢?」

律師質疑控方影片所見的示威男子非次被告李諾文。(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姚大狀表示,指稱在人群中看到李諾文的警員並不可信,指該警員當晚的位置曾「改口供」,同時質疑控方在呈堂片段中所指稱為李諾文的男子,並非李諾文本人。

警員防線前踱步男子非想參與暴動

再者,即使該男子為李諾文,姚大狀著陪審團留意,他在警方防線前踱步時的面容,反問陪審團是否認為他的表情顯示他想參與暴動,或打算蓄意使用武力,姚大狀認為他是無奈、憤慨。

唔知頭唔知路參加遊行

姚大狀又提到,李當晚沒聽到黃台仰說「衝」或「攻擊警察」,而李諾文接收到的訊息只是「向前進」、「選舉遊行」,直言「廿幾歲嘅後生仔,無案底,唔知頭唔知路參加選舉遊行,唔知會俾人打到豬頭炳咁,支持梁天琦有咩問題呢?」姚大狀再強調李沒意圖蓄意使用武力,望陪審團裁定他無罪。

被告梁天琦(27歲)、李諾文(21歲)、林傲軒(23歲)及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32歲)均被控同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農曆大年初一至二)間,於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此外,容偉業另外面對6項非法集結、煽惑他人非法集結、暴動及襲警罪。

案件編號:HCCC408、HCCC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