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八樓」未派代表出庭 學聯取回位於旺角物業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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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代表會前年決定收回原為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現為「自治八樓」的旺角金輪大廈單位。持有該單位的「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今年初入稟區域法院,案件今(6日)以簡易程序處理。自治八樓成員指原告以行政手段避過民主討論,他們不會進入建制的司法程序,故沒有派代表應訊。常務官接納原告已按程序向被告送出傳票,頒令重申原告持有該單位的管有權,現佔用單位的人士是未經許可下霸佔該單位。
原告為代表「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的「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九龍彌敦道739號金輪大廈8樓A室佔用人」。原告以信託形式持有八樓物業。
到庭旁聽的自治八樓成員指不會進入建制的司法程序,故沒有派代表應訊。原告立場為無法確認佔用人身分,並指已將原訟傳票張貼於該單位的閘門,及放入其信箱。常務官頒令重申原告管有該單位,因被告人身分不明,按例不會頒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DCMP39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