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不滿未能繼承牌照 認為制度僵化 要求司法覆核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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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園街攤販後人不滿食環署拒絕發繼承牌,懷疑食環署署長有關決定未有全盤考量情況,更拒絕行使酌情權,變相只願遵守僵化制度,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挑戰食環署署長拒絕發牌予她的決定。
申請人徐欣欣生於廣東,現年31歲,自2014年移居香港。入稟文件顯,申請人形容自己生世複雜,她的「母親」梁緩笑(譯音)因身體狀況有問題,父及梁後請了一名內地女子代為生育。梁自1995年持有花園街242號固定攤位小販牌照,為家族衣飾生意。
食環署指2010年5月後所發牌照不能繼承或轉讓
申請人指,梁在2012年去世前,曾有意將牌照繼承予申請人,惟申請人當時仍身在內地,父親遂接管牌照。梁去世後,申請人的父親又迎娶取了申請人的親母。
申請人指,食環署聲稱當時已經向其父及梁解釋,所有於2010年5月21日或以後新簽發的小販牌照,包括因「繼承」或「轉讓」而簽發的牌照,均不得再繼承或轉讓。惟申請人認為,在當時情況下,梁是迫不得已才讓父親接管牌照。
申請人指食環署可行使酌情權
直到2014年8月,申請人成為攤位助手,父亦在去年離世,食環署通知將會註銷牌照,申請人遂入紙要求繼承牌照。食環署署長在今年4月書面回覆,根據政策,有關牌照已不得再繼承或轉讓,故拒絕申請人的申請。
申請人質疑食環署署長的決定違法,並指法案表明署長可行使酌情權,然而署方沒考慮攤位已無其他繼承人,而梁生前只是在沒選擇下,才同意讓父接管牌照,故要求法庭推翻有關決定。
案件編號:HCAL12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