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牛奶突萌搶劫念頭 藥房經理空手喊捅人劫得3700元 認罪囚32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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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房經理與女友爭執後,凌晨往便利店買牛奶,突生念搶劫。他威脅女店員如不交出所有現金就會捅她,其後又謂「我淨係要大紙」,當日下午遭警方拘捕。他今(4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攜帶武器,非處心積慮犯案,且心臟欠佳。官認為這些非減刑因素,遂判囚32個月。
被告樊永健,37歲,案發時任藥房經理,被控於去年7月27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144號7-11便利店劫去店內3700元現金及一盒牛奶。
被告手上無武器
案情指,當日凌晨5時許,戴著鴨舌帽的被告拿著一盒牛奶,走去收銀枱時突要求女店員(48歲)交出所有現金,否則會被捅。店員受驚後退,遭被告催促取錢,便把收銀機內的3700元交予被告。店內的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沒持任何武器,店員亦確認被告手上無刀。警方又搜集其他閉路電視片段,見被告自家中走到事發的便利店,下午3時多才回家。
劫款用以還債及買新衫新褲
被告在警誡會面中稱,犯案前與同居女友爭執,於是離家呼吸新鮮空氣,並想到案中的便利店買飲品。他留意到店內只有一個職員,遂要求店員交出錢來。他強調只想唬嚇對方,並無意圖傷人。被告喝掉牛奶,向債主還款3500元,及用餘款買一件上衣及褲子。
心臟機能只如70歲老人
庭上透露,被告有9項刑事記錄,之前曾因犯搶劫而被判囚20個月,干犯此案時正就另一宗案件保釋。辯方力陳被告沒有攜帶武器,非處心積慮犯案。此外,被告心肌嚴重壞死,機能有如70歲老人。
法官指,此案屬非持械搶劫案,量判起點通常不會超過4年。他謂,被告犯案時已知自己身體欠佳,且有前科,清楚會有何後果;另被告處心積慮與否,均不會減輕店舖損失及店員所受的驚嚇。因被告即時認罪,按例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即時監禁3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4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