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控方陳詞指梁天琦等以卵擊石 為測試本民前認受性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梁天琦及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等人被指涉參與暴動,審訊進入尾聲。控方今(1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指梁天琦明知衝擊警方防線不會成功,但為了向群眾展示本土民主前線敢於用激烈手法,爭取他們認識正確的目標,同時測試本民前的認受性,才以卵擊石。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陳詞指,陪審團考慮本案時應摒棄自己對政治、政府和某些組織的看法。控方指,案發2016年2月8日晚上,本民前幫助小販非法擺賣,扺抗食衛署小販管理隊的執法,並成功趕走對方。而穿上本民前藍色衛衣的首被告梁天琦和黃台仰,亦曾指揮群眾,扺抗到場的警員。
指梁天琦明知不會成功
控方指,梁天琦當時宣稱進行選舉遊行,只是煙幕和藉口,其真正目的是要阻撓警方驅散人群。此外,對於梁天琦明知不會成功,但仍然在砵蘭街衝向警方防線,控方指梁是要向群眾展示,本民前敢於挑戰警方,以及敢於用激烈手法爭取認為正確的事。梁等人明知此舉屬不智,但為了展示凝聚力和測試組織的認受性,遂衝向警方防線。
與警對峙或測試意義
控方指,涉案片段顯示之後的山東街和花園街暴動中,已不見本民前的成員,但有其他市民參與。控方要求陪審團考慮梁天琦等人和警方對峙時,是否有測試的意義。
案中四名被告梁天琦(27歲)、李諾文(21歲)、林傲軒(23歲)及有「美國隊長」之稱的容偉業(32歲)均被控同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農曆大年初一至二)間,於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此外,容偉業另外面對6項非法集結、煽惑他人非法集結、暴動及襲警罪。
案件編號:HCCC408、HCCC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