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英皇道劫案 官指無人穿針引線難成事 囚「中間人」15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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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劫匪於1993年行劫北角英皇道一間金行,在逃走時和警員駁火,更投擲手榴彈。一名被指為中間人而涉案的男子,潛逃24年後自首。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搶劫罪成。法官今(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雖然被告非身處案發現場,但若沒有他穿針引線,介紹涉案人士認識,劫案或未能成事,又指被告雖稱覺回歸後司法較為公正,法官稱司法制度回歸前後並未有改變,最終判他入獄15年。

被告葉榮發潛逃24年後回港自首,並就搶劫罪在高等法院面對審訊。(資料圖片)

被告案發時不在現場

辯方求情指,現年58歲的被告葉榮發在被捕時已婚,並育有一女。但自從被告被捕後,家人移居海外,同時他亦於10多年前和妻子離婚。被告和對方未有聯絡多年,直至他於去年自首後,才再次聯絡。被告在案發前不知會使用手槍和手榴彈,也不在現場。

官指現時司法制度與回歸前無異

對於被告聲稱,當年對本港的司法制度沒信心才選擇潛逃。而他認為本港回歸後,司法制度公平,才於去年自首。法官判刑時質疑此說法,指被告審訊時和現時的司法制度一樣,而且本港亦回歸20多年。

法官判刑又指,90年代很多此類持械行劫的案件,大多是內地人帶同武器,偷渡來港犯案。法官指,若非被告介紹涉案人士認識,是次劫案或不能成事。

匪徒曾與警員駁火

案情指,三名內地劫匪於1993年2月15日,行劫北角英皇道新都城大廈地下的英皇珠寶金行有限公司。他們劫去一批總值逾125萬的金飾後逃走,但遇上到達的警員。他們先後登上兩車和挾劫司機,期間並投擲一枚手榴彈,傷及5名警員和1名市民。現時警員共開13槍,其中一名劫匪被擊斃。此外,劫匪的另一名同黨在錦屏街等候,準備開車接載他們離開,則在書局街被捕。

被告聲稱只任中間人

警方在現場檢取一枚未爆炸的手榴彈和兩枝手槍。此外,警方亦起回大部份被劫的金飾,惟有7件金飾下落不明。警方於同年7月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在案中扮演中間人,「肥豬」和「大口仔」才是主腦。

被告和另外4人在翌年受審,惟他在法官裁定其招認可成呈堂證供後,被告便潛逃,去年才到警署自首。至於同案4人,則被判囚9至16年。

案件編號:HCCC395/1993、28/1994